• 索引号:006383591M/2018-1457454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8-20
  • 公开日期:2018-08-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团洲乡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团洲乡   2018-08-20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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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政发[2018]13号      

团洲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团洲乡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团洲乡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讨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团洲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团洲乡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华办[2017]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乡湖泊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湖畅、堤固、岸绿,景美”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打造“河长制”升级版,最大限度发挥湖泊功能,经乡党委、政府决定,在我乡范围内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工作。

一、目的意义

团洲乡现有湖泊1个,为洞庭湖,水域面积为2.46平方公里。推行“湖长制”,打造“河长制”管理升级版,推进“河长”向“湖长”的延伸和提升,有利于巩固“五水共治”成果,强化源头治理;有利于增强公众治水工作获得感,提升治水工作自觉性;有利于更好发挥湖泊对河流水质提升、乡村美丽经济打造等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湖泊资源,正确处理河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湖泊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湖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湖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是辖区所有湖泊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各湖泊具体实际,实行因河施策。一河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湖泊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全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城乡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陆并重、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湖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湖泊,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主要目标

对我乡范围内的湖泊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

(一)到2018年8月底,全乡湖泊实现“湖长制”全覆盖,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到2018年年底,全乡所有湖泊全面消除V类及以下水。

(二)到2019年,全乡重点湖泊达到或优III类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到2020年,全乡所有湖泊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面建成湖泊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三、湖长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乡级湖长设置

乡级湖长:卢进文

副 湖 长:谭代兵

湖长制办公室主任:杨超

(二)职责分工

1、总湖长是我乡区域湖泊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每年组织召开1次以上“湖长制”工作会议。

2、乡级、村级湖长是包干湖泊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包干湖泊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协助上级湖长开展工作。

四、重点任务及工作机制

(一)重点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治水工作“六项任务”,即: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加强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湖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湖泊水生态修复、加强湖泊水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①开展湖泊划界。按照管理权限,2020年底前,应用1:2000地理信息数据及遥感、GIS技术,在洞庭湖沿堤范围内,依法划定湖泊管理范围。

②严格控制洞庭湖区开发利用。依法落实管控措施,将湖泊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涉湖的开发利用相关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严格管控湖区投肥围网养殖。严格执行涉湖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2020年底前,研究制定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行占补平衡制度。

③强化采砂整治。严格管控洞庭湖区域采砂和堆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2018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砂石码头、堆场,合理设置规范化砂场。

2、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④实行岸线分村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各村实行湖泊、岸线分村管理。加强湖泊岸线保护。

⑤严格岸线科学利用。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岸线利用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保护湖泊岸线自然形态。

3、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⑥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规划和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⑦严控入湖排污总量。2018年底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不达标水功能区等敏感水域入湖、入河排污口整治。到2020年,建立以水域纳污能力倒逼陆域污染减排的机制,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入河、入沟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入河、入沟排污口。

⑧加强工业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加强工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积极推进 其他工业聚集区按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工业排污监管,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准入条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到2020年,确保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⑨深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以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养殖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湖泊河流沟渠周边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做到雨污分流,确保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⑩加强农业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沿岸1000米范围内实现畜禽退养,依法关停未按期安装粪污处理设施和未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养殖场;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 

⑪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并运行船舶污染 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

4、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⑫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核定工作,建立水源地管理台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入湖排污口,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等突出问题整改。

⑬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清淤清污、对沿岸垃圾和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垃圾清运处理等措施,推进我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⑭开展湖泊垃圾整治。全面清除湖泊堆积的废弃物,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建立健全水面保洁及垃圾入水的日常监管机制,到2020年,洞庭湖区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全部湖泊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湖岸无垃圾的目标。

5、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⑮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科学规划湖泊生态功能分区,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入湖口人工湿地净化工程建设、沿湖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提高湖岸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

⑯推进湿地修复。2020年底前,对已侵占破坏的湿地 全部退出并完成修复;加快实施国家湿地保护恢复工程、三峡后续项目、退耕还湿、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18-2020年3年完成湿地生态修复任务,2018年前撤除所有矮围、网箱养鱼,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动植物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⑰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严格执行禁捕制度。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⑱开展沟渠疏浚。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完成我乡辖区内沟渠、塘坝清淤疏浚,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态活水网络,增强储水输水能力。

6、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⑲加强日常巡查。加大湖泊监管力度,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采用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相结合、现场巡查与实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积极运用航空航天遥感等现代测绘技术对湖泊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⑳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和洲滩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对涉湖重大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组织机构。乡河长办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乡“湖长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域内“湖长制”管理工作。

(三)工作机制。参照《团洲乡河长工作规则》,全面建立湖长巡湖、信息公开、例会和报告、协调治理、考核问责等五大工作机制,推进“湖长制”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把实施湖长制,保护湖泊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来抓。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分级、分段设立湖段长。乡党委建立湖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把推行“湖长制”作为深化“河长制”,推进“五水共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加强对“湖长制”工作的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湖长制”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按照《湖南省湖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要素保障。认真开展湖泊管理保护和实施“湖长制”工作,加强财政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湖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要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水环境治理、湖泊维修养护、湖泊保洁等市场主体。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已建专项办公室,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湖泊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湖泊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

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引导社会各界

关心、支持、参与治水。广泛组建护水志愿者队伍,聘请社

会监督员对湖泊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发动公众参与,努力营造全民治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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