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591M/2015-1141775
  • 发布机构:团洲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5-13
  • 公开日期:2015-05-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团洲乡村场、站所集体财务审计实施方案
来源:团洲乡   2015-05-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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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团洲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印发《团洲乡村场、站所集体财务审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团洲乡村场、站所集体财务审计实施方案》已经乡纪委研究,报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团洲乡村场(站所)集体财务审计

实 施 方 案

 

今年,为进一步强化农村村场、站所集体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村级(站所)财务分阶段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工作。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县第九次村务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出发,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通过开展对村场、站所集体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1、成立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 伟

副组长:徐中驰   

成   员:兰勇军    黄顺祥    秦  苗  

姚湘鄂    余  谦     黄良巨  

2、财务审计主审组

组 长:黄顺祥

成 员:兰勇军   陈胜秋  肖雪芳

三、财务审计的对象

1、全乡分阶段将所有单位财务审计全面完成。

2、财务审计对象是各村场、部门单位2011年至2014年的财务情况;

3、第一阶段已审计的单位是团福、团胜、团建、团洲、团新南、集镇;第二阶段审计的单位是:团新北、团农、团华、团结、团北、团西、团容、团东、团南、湘莲场、水产场、养殖场、水委会;第一阶段已审计单位的2014年度财务情况纳入年度审计。

四、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重点、方式、范围和时间

1、审计重点

(1)村级、站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各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制度是否健全等,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是否执行集体财务限额审批制度;村、站所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公开。

(2)村场、站所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现象,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发放干部工资、奖金和补贴;是否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特别是非生产性开支、生活招待费用和租车辆费用。

(3)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

(4)村场、站所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举债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虚增债权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5)村级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集体所有的机动地的发包是否采取公开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履行正常民主程序等。

(6)集体资产处置情况。集体资产处置是否依法依规,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平调集体资产的现象。

2、审计方式

为提高审计效率,采取内部审计和调账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3、审计范围

这次财务审计原则上审计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村级财务情况,部分村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审计往年财务(由乡财务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调账审计方式的村场,原则上审计时间段不变;站所以调账审计的方式审计财务情况。

4、审计时间

本次财务审计工作,从5月4日开始至6月20日完成,若有重点中心工作,时间依次顺延;以调账审计方式的村场以审计组通知要求调送材料的时间为准,审计地点设在乡纪委办公室。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4日至5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乡村级任期财务审计小组,召开审计会议进行部署,由乡纪委牵头组织,乡组织线、财政所参与负责实施村级(站所)财务清查审计。

(二)自查阶段(5月10日至18日)。各村场组织村财务清查小组自查,村财务清查小组主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

 

(三)审计阶段(5月18日至6月20日)。村级清查小组自查后,由乡清查审计小组进行审计,审计后将清查审计报告及结论向乡清查审计小组反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凡涉及被审计的村、站所,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审计的认识,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村民代表2人),站所(站所长、报账员)必须全程参与审计工作,以便促进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配合。各村、站所要充分化解财务管理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新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财务审计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3、严肃纪律。对拒绝接受审计的村场、站所,乡财政取消方便其申办财务的手续,情节严重者,移交乡纪委处理,对村、站所主要责任人按党纪政纪处理。审计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能接受审计单位吃请或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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