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8-1459320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21
  • 公开日期:2018-11-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8-11-21 11:20
浏览量:1 | | | |

 

 

 

 

注政办发201853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

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切实抓好全镇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87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18﹞81号)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此次信息采集的主要目标是:彻底摸清各村(社区)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了解对象生活现状、主要诉求、享受待遇等等,切实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

二、明确信息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老复员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三、明确信息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对象的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享受待遇、近期照片等主要信息、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务及安置情况、主要诉求等多项信息,此次采集的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四、明确工作安排

镇集中采集点设在镇机关办公楼二楼203室,统一采集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至2018年12月20日,各村(社区)对象采集时间安排附后,特殊情况镇民政办会提前告知。各村负责通知对象带好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伤残证、立功授奖证书原件及二张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等资料,到镇设置的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退伍证遗失的民政办会统一查找档案,不需要对象自己办理。此次信息采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只登记户口在本镇的对象,户口外迁的在其户口所在地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对象由所在工作单位通知登记。在外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指定时间完成信息采集的,最迟可推迟到2019年元月31日。对在辖区内行动不便或卧病在床的镇民政办将采取上门登记。在信息采集工作中,要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尊重采集对象,对于自愿放弃信息采集登记的对象不得强制要求其申报。

五、明确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张佳奇任组长,民政办主任谭慧君任副组长,民政专干闾欢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民生协理员为成员。各村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信息采集工作的领导组织

2、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干部要通过手机平台、广播会、打电话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广泛通知退役军人按时参加信息采集并为避免人多拥挤,影响采集进度,各村(社区)必须以民政办具体通知的为准不得提前也不得延后。

3、加强纪律要求。村(社区)必须通知所有辖区内对象按时参加采集,不得遗漏一人对工作不负责,任务不落实,对象遗漏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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