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7-1204007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0-30
  • 公开日期:2017-10-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产业后续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17-10-30 00:00
浏览量:1 | | | |

 

 

 

 

 

 

注政办发〔2017〕45号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产业后续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注滋口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产业后续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注滋口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产业后续扶持

资金使用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6]39号)、《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6]1号)和《华容县“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好我镇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特制订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产业后续扶贫资金的使用对象为建档立卡中已经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

    二、产业项目类型

    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自主选择合适的产业类型,积极引导发展我镇主导产业和特色高效产业,优先发展稻虾连作、特色蔬菜、高效经济作物、中药材、优势畜禽养殖、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和我县地标农产品开发等。

    三、扶持标准

    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产业后续扶贫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后扶资金)标准为6000元/人,根据县相关部门安排,由我镇组织项目实施,按实际落实人数,经验收合格后将资金拨付到我镇,再由我镇扶贫办拨付资金到村。

    四、帮扶方式

1、依托经济实体,进行委托帮扶。对劳动能力不强,自身产业发展有困难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由本人提出委托申请,通过与扶贫经济组织签订帮扶合同,将产业后扶资金直接委托给有意愿合作、有社会责任、有相当实力、讲诚信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扶贫经济组织)进行项目的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双方以契约的形式明确责任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原则上每人每年的保底收益达到2200元,合作期限为3年。扶贫经济组织要以高出市场价10%-20%的价格优先流转搬迁贫困户的土地,优先安排搬迁贫困户就业务工,其工资标准本着就高避低的原则,并保证足额按时支付。

2、建后扶产业基地,进行直接帮扶。对我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较多、资金数额较大,贫困户安置比较集中的村,可就近安排也可引入扶贫经济组织,利用产业后扶资金建设产业基地,建立公司加基地带动易地搬迁贫困户的模式。贫困户在基地从事订单生产,扶贫经济组织负责对基地内贫困户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高于市场价收购产品,切实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利益。

3、联股联利,进行股份合作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按照本人意愿,将产业后扶资金和土地、林地、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扶贫经济组织进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共同体,实现股份到人、利益到人(不改变贫困户对土地、林地、水面的使用权)。

4、自主发展,进行以奖代投帮扶。帮助易地搬迁贫困户与当地能人组建互助组织,选准长远发展产业项目,自主进行项目开发。与我镇签订项目责任书,项目运行在3年以上,年收入保证在2000元/人以上。我镇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投入和效益等因素,除风险保证金外,一次性拨付或分批次拨付以奖代投款项。

以上帮扶模式,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与扶贫经济组织必须以上合同的方式明确其责任、权利和义务,我镇相关单位和村要参与合同的拟定与监督,为规避市场风险,要预留后扶资金总额的20%作为风险保证金,以确保贫困户的利益不受影响。我镇会对搬迁到城镇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统筹做好劳务输出就业、就近就地就业及公益岗位兜底就业等相关工作,确保每户一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五、资金拨付程序

1、依托经济实体,进行委托帮扶的拨付程序。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与扶贫经济组织签订的产业扶贫委托帮扶协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扶贫经济组织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供单位相关证件,后扶对象花名册,经我镇、村确认,联席办审核后,报县扶贫办批准,除风险保证金外,一次性拨付到扶贫经济组织。

2、建后扶产业基地,进行直接帮扶的拨付程序。项目完工后,由扶贫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凭相关资料(包括与乡镇签订的项目建设合同、与贫困户签订的协议书、后扶对象花名册、单位相关证件等情况),经镇、村确认,联席办审核,报县扶贫办批准,除风险保证金外,一次性拨付到扶贫经济组织。

3、联股联利,进行股份合作帮扶的拨付程序。在完成股份合作相关合同和法律程序后,由股份制公司或者扶贫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出示相关股权证明和合同,经镇、村确认,联席办审核、县扶贫办批准,除风险保证金外,一次性拨付到扶贫经济组织。

4、自主发展,进行以奖代投帮扶的拨付程序。由扶贫对象本人提出申请,经镇、村审核,联席办进行验收,扶贫办批准,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打卡到户,如项目开发资金投入实际少于国家扶持标准,由只按后扶对象实际投入数拨付。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牵头,由分管负责人程猛具体负责对产业扶贫工作的组织与监督管理,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顺利实施,确保贫困户利益最大化。

2、严格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和村场要选准特色产业,科学严谨确定项目,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把市场风险降到最低;要选择有实力、有社会责任心、讲诚信的扶贫经济组织参与产业扶持,坚决杜绝“空壳企业”、“骗子公司”、“人情合作社”等参与产业扶贫。

3、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按《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完工后,镇党委、政府将组织镇纪委、扶贫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对扶贫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和审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产业后扶资金一律严肃查处、严肃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