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7-1141318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5-07
  • 公开日期:2017-05-0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实行河湖大堤封洲禁牧工作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17-05-07 00:00
浏览量:1 | | | |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河湖大堤封洲禁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镇沿湖区域水体和湿地保护、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规范采砂、捕鱼、养殖等经济行为;稳定湖体水质,维护湿地功能,改善候鸟栖息环境;实施控制血吸虫综合防治策略,巩固和发展已取得的血防项目成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泊管理条例》《湿地管理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沿河湖区域范围内,传播血吸虫病中间宿主的重点钉螺地带,全面实施“禁牧”,现通知如下: 

    一、禁牧范围:

藕池河堤、洞庭湖堤注滋口段。

二、沿河、湖区域禁止放养牛、羊、马等牲畜及鸡、鸭等家禽,养殖户及相关农户要做好舍饲圈养,避免家畜粪便污染沿湖滩地,造成血吸虫病传播。

三、强化生态功能,严格执行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取消湖泊禁养区的围网养殖、围湖养殖。

    四、禁牧区域所在村(居)委员会,要认真有效开展“禁牧”及生态保护的宣传、劝导工作。

    五、镇畜牧站、食药所、林建环站、水管站、血防站、派出所,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凡违反规定放养牲畜的,执法人员依法将其家畜暂扣,并依程序作相关处理;凡违法堆积砂石场,按要求限期整改,对拒绝、阻扰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017年5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