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8-1430592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20
  • 公开日期:2018-07-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18-07-2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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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发〔2018〕36号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注滋口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注滋口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

 

附件:1、注滋口镇湖长制工作委员会

 

 

 

华容县注滋口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镇域湖泊保护管理,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强化水管理,弘扬水文化”为宗旨,以建设“小康注滋口、秀美注滋口”为目标,在镇域全面推行“湖长制”,实现“湖长制”全覆盖,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机制,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河道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湖泊资源,正确处理湖泊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湖泊休养生息,维湖泊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湖泊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是辖区内湖泊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镇统筹协调,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湖泊具体实际,实行湖泊施策,一湖一策,系统治理,解决好湖泊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集镇社区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全域,城乡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湖泊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健全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湖泊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底,镇域内河道实现“湖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湖泊管理体系,基本完成洞庭湖初步整治任务。

(二)2018年底,全镇“湖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湖泊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2020年底,基本解决湖泊重大问题,跨行政区域湖泊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湖泊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镇“湖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湖泊环境面貌显著改观,镇域湖泊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湖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湖无违章“七无”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4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3左右。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洞庭湖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洞庭湖自然生态岸线保有率达到90%,湖泊生态基流满足度达到100%。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60%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湖管理信息平台,湖泊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配合县在洞庭湖建立水质水量考核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四、组织形式

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湖泊所在地相结合的镇、村两级“湖长制”,覆盖全镇范围内所有湖泊。

(一)组织体系

    根据上面指示精神,注滋口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湖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镇党委书记任第一湖长,镇长任总湖长,相关党政负责人担任镇级湖长。

委员会成员由水管站、林业环保站、公路站、农技站、村建站、财政所、畜牧水产站、派出所、司法所、食药监管所、国土所、房产所、二医院、血防站等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湖长办)设镇机关。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研究决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结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矛盾,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湖长职责

第一湖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第一湖长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道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湖段长和镇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村级湖段长负责组织所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

3、湖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湖长制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督导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村级湖段长开展工作;随时掌握湖段长制体系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公布调整湖长制体系人员名单。

4、委员会成员职责

农技站: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湖泊保洁、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财政所:负责湖泊水环境保护、湖泊治理、湖泊保洁、湖泊管护的资金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湖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林业环保站:负责指导湖泊滩涂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跨乡镇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湖泊水质监测。

畜牧水产站: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公害化处理执法监管;负责渔业船舶污染防治,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放流。

司法所:负责对乡镇湖长和成员单位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湖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进行追责。

公路站:负责航道保洁,水上运输安全及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事故调查处理。

国土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协调做好湖泊划界工作。

房产所:负责镇域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食药监管所、血防站、二医院: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监测、卫生监督检查,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及疾病控制工作。

派出所:负责涉及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湖违法治安、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

水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湖泊划界确权、湖泊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开展湖泊连通工程及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五、主要任务

(一)统筹湖泊保护管理规划。在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湖泊堤岸线保护利用规划。逐步推进与湖泊环境有关的水利、农业、国土、交通等部门规划“多规合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水环境。

   (二)强化湖泊防洪保安管理。进一步强修、防、管“三位一体”管理工作。加强湖泊堤防管理。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查相关单位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加强湖泊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危害湖泊行洪安全的物体;加强湖泊防洪保安。搞好湖泊水利建设,加强湖泊巡查防守,消除湖泊安全隐患,确保湖泊安全。(水管站牵头,镇直有关单位参与)

(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严格入湖排污口调查和监督管理。(水管站牵头,林业环保站、农技站、村建站、润众自来水公司等参与)

)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治污系统,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水产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实施入湖泊排污口综合治理

)强化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湖泊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规范成果发布。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期限和整措施。林业环保站牵头,水管站等参与)

)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推进美丽乡村、生态乡村建设。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湖泊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湖泊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和满足生态基流要求

)抓好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湖泊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湖泊、重监管”要求强化日常保洁和突发保洁。

)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湖泊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湖泊保洁日常巡查。探索水利、环保、渔政、畜牧、、国土、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湖泊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水管站林业环保站牵头,国土农技站公路站村建站、畜牧水产站、派出所等参与)

)完善湖泊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领导干部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和岸线。建立湖泊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湖泊及堤防管理养护管理制度明确湖泊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湖泊养护专业化、社会化。(由司法所牵头,林业环保站水管站参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把实施长制,保护湖泊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亲自担任辖区第一长和河长,村场要分级分段设立长。

(二)严格考核问责。照《湖南省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湖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建立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湖泊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湖泊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湖泊社会化养护队伍。

(四)落实保障措施。财政要保障湖泊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护等日常管养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于湖泊日常管护。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湖泊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编制、财政、人社部门要增设长制办公室机构,增加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五)加强宣传引导。镇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湖泊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立长公示牌,公布段范围、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湖泊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湖泊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

 

注滋口镇湖长制工作委员会

 

  长:虢汉平

镇级总湖长:陈   

  湖长:程   王洪治 蔡锦勇    卞学武

程国华    陈大兵 蔡雪英  

 办主任:卞学武

长办主任:孙文祥

成员单位:水管站、林业环保站、公路站、农技站、村建站、财政所、畜牧水产站、派出所、司法所、食药监管所、国土所、房产所、二医院、血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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