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13C/2018-1430651
  • 发布机构:注滋口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24
  • 公开日期:2018-07-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18年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注滋口镇   2018-07-2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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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办发〔2018〕42号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注滋口镇2018年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注滋口镇2018年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注滋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注滋口镇2018年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目前,我镇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三轮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本方案统一简称“电动车”)数量庞大,并且持续增长,现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呈快速增长趋势,为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岳阳市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镇的电动车火灾防范,维护公共安全,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镇开展为期5个月的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12月30日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陈飞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王洪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由刘绍成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出租屋、单体居民楼、社区、村居、住宅小区、集贸镇场。

四、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及蓄电池。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杜绝电动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实现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与楼梯间、疏散走道有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划。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提高居民群众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五)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将废旧电动自行车经过维修组装翻新后流入市场,私自拆卸废旧电动自行车配件用于维修或组装其它电动自行车。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物防技防。经加强对出租屋、各村(社)群众楼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排查后,对确实无法室外停放电动车的情况,可以采取电动车停放点,要与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区域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简易喷淋和灭火器等技术防范措施

(二)行政措施。一旦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情况,要强制将电动车清出室内;发现整治重点或者行业中的违法行为,要依据《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或者“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为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不能立即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人员承担。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通过严管严处,及时消除一批突出安全隐患。

(三)宣传提示。通过张贴挂图、播放专题警示短片等形式进行专项宣传。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的干部要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教育;派出所要不定时组织各村(社)、各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宣讲。同时,派出所要在各自辖区内建立一个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示范点,规范和加强本镇电动车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时间步骤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1230日。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24日至815日)。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815日至915日)。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重点要发动本辖区对住宅小区、单体居民楼、农村私人住宅楼等开展排查和宣传;派出所重点加强对出租屋的排查和宣传。工作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并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工作数据必须归档保存并按要求上报。

(三)巩固总结阶段(915日至12月1日)。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湛江市消委会将组织对各村(社)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四)“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整治阶段发现的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施“回头看”,确保隐患彻底消除,防止出现电动车“回流”现象。

七、工作要求

)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督促各辖区的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示范点的创建,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规范和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广播、宣传单、宣传栏、宣传横额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专项整治情况实行每周一报每周一上午10时前,将上周整治情况报送镇安监办办公室(联系人:刘绍成,电话:18711294177,邮箱:179347236@qq.com); 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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