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9-1514085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3-05
  • 公开日期:2019-03-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插旗镇   2019-03-05 15:06
浏览量:1 | | | |

中共插旗镇委员会办公室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6日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市、县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是指各村(社区)的“两委”班子成员。村级便民服务员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村(社区)干部的分工由村(社区)党支部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有明确要求的,执行镇党委决定。镇党委负责村(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监督考核。村(社区)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三、合理设置职数。村(社区)干部应在镇下达的规定职数限额内予以配备。其他聘请编外人员的,须报请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村(社区)主职干部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次罚款50元,扣1分。

五、落实好会议制度。村(社区)干部应按时参加县、镇、村级会议,并作好记录。此项纳入村(社区)干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参加县、镇会议时,迟到一人次,扣0.1分、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扣0.3分、罚款40元,从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连续3次缺席的,进行通报批评、组织约谈;一年累计达5次以上缺席的,进行诫勉谈话。各村(社区)要落实好村干部周例会制度。

六、落实好请假制度。总支部书记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党委书记批准;村(社区)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经镇长批准;其他村干部请假2天及以上,经镇党委副书记批准。若无特殊情况,全年累计请假不超过15天。

七、落实好住村制度。村(社区)“两委”干部实行办公无休日,并落实轮流住村制度。各村要上报住宿值班表,村干部每周至少住村3晚,总支书记每周一至周四至少在村住宿两晚。镇组织办统一考核。住村每缺勤1次,罚款30元,年终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排队每人次扣0.1分。在县级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村(社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次罚款、大会通报批评。

八、严格公章管理和使用。村“两委”公章必须专人保管,逢使用必登记。公章不外带,若遇特殊情况需外带的,使用支委公章须报总支部书记同意、使用村委公章须报村委主任同意并登记后方能外带,使用完后及时归还。

九、加强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的管理使用。各村(社区)要安排人定期打扫,保持平台环境干净整洁。制定并公示村(社区)干部值班安排表,值坐班情况纳入村(社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落实值坐班制度的,每人次扣0.2分;因缺勤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进一步严肃处理。

十、落实好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干部对本村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安全事故、群体事件、自然灾害和集体卫生疫病等突发性事件,在发生15分钟内上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根据情况主动处置;其他较大事项在30分钟内报告镇党委、政府,并迅速处置。因报告滞后或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村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一、实行财务审计制度。镇党委、政府每年对村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将审计结果公示,各村(社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严禁新增债务,并对原有债务逐年消化。审计结果作为村干部考核使用和问责处理的重要依据。

十二、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

1、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

2、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1/3的;

3、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

5、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

十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治陋习、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综治维稳、计划生育、惠农减负等方面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单位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其总支书记、分工负责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十四、本办法实行10分制考核。村干部被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除(罢免)职务的,每人次扣0.5分、1分、2分、5分。党员村干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3分、5分。

十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六、本办法相关问题由镇组织办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岗位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高素质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站所部门)的在岗工作人员以及镇政府工勤人员。对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食品药品监督所、计育办、司法所等派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具体由镇党政办、组织办、纪委办、督查办共同实施。

二、考勤与值班制度

(一)实行上班签到制。财政所、林建环、民政、人社、文广、农技(所有归口在农技站的工作人员)、司法、国土、工班的干部职工统一到镇政府值班室打卡签到。没有纳入机关统一签到的站所干部职工,由各站所自行组织签到。工作日每天签到一次,时间段为早上8:00(冬季8:30)之前,因公不能签到的,应电话或短信、微信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在签名栏注明去向,缺勤按30元/天·次罚款。在县及以上督查中被查到不在岗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接受问责处理;其所在站所主要负责人处罚100元。

(二)有安排住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纳入机关住宿值班管理考核。住宿实行打卡签到,时间段为18:00—24:00,工作日缺勤一次,罚款30元。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按值班表严格执行。

 

三、工作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岗位目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工作,对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主要工作要保证政令畅通,抓好落实,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二)全体干部职工务必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随时接收镇电话通知,以免延误工作。

(三)工作日严禁饮酒,上班期间严禁有打牌、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四)凡是上级和镇党委、政府决定的开会或学习时间,应参会人员须准时到会,并做好笔记。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各类会风会纪情况由党政办统一考核,会议迟到一人次,罚款30元;缺席一人次,罚款40元,从绩效工资或拨款中扣除。凡参加县会议因迟到、缺席被通报的,当事人罚款50元/次,并作深刻检讨。

(五)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规范自身言行,不得有违背党性原则、影响干部队伍形象的言论或行为。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占70%,由镇财政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占30%,根据干部职工的工作考评酌情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和方案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二)各单位工作经费,按程序核定类别、审核,确应由镇财政支付的实行报账制。上级有明确政策规定的专项经费,镇财政据实安排、监督使用。

 

五、考评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对各单位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制,对干部职工实行个人考核排名制。具体由组织办组织考评。单位工作年终考核名次排全县后三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扣减单位干部职工绩效工资;干部职工在全镇测评排名中,排末位或不称职票占1/3以上的,当年度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酌情扣发绩效工资。

 

六、请假制度

(一)请假方式:先到党政办领取请假条,相关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归档,便于考勤管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销假后应及时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的一律当缺勤处理。

(二)审批权限:站所长请假经党委书记批准;其他站所干部职工请假2天以内报请站所长批准,超过2天,经党委副书记批准;值班住宿请假,由带班负责人批准。

(三)请假纪律:

1、请假人在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闭通讯工具。

2、请假前,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因工作安排不当致使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生活管理制度

(一)节约用水、用电。对设长明灯、开长流水,以及下班不关空调、烤火炉等电器的浪费行为,一经发现,对单位罚款100元/次。

(二)因房屋、门窗或其它公物设施自然破损需要用工、维修的,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报内务线批准后实施。人为或故意损坏的不予受理。

 

八、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负责各自责任区环境卫生,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每天打扫一次。

(二)各单位应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大扫除和集镇整治,不得无故缺席。

(三)爱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垃圾,不准乱丢果皮、纸屑,政府院内严禁放饲养家禽家畜。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政府另行研究决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