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18-1453669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5-08
  • 公开日期:2018-05-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来源:插旗镇   2018-05-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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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政办发〔2018〕10号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插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7日

 

 

 

 

 

插旗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组织体系

2.3联动机制

3.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预测

3.2信息报告

4预警

4.1预警发布

4.2支持系统

5应急响应

5.1现场指挥

5.2新闻报道

5.3应急结束

5.4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信息和通信保障

6.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保险保障

6.10社会动员保障

6.11避灾场所保障

6.12技术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7.1培训

7.1演练

8附则

8.1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8.3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各项法规及市、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规范有序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具体响应措施详见有关专项预案,尚未制定专项预案的,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原则、方法处置。

本预案规定的原则、方法等适用于Ⅳ级以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上级预案启动的,按上级预案执行,镇政府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为上级派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支持。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插旗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方小雷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于飞红、张剑担任,成员由机关职能部门、派出所、驻镇站所相关负责人及应急工作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承担上级应急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值班室,办公室主任由值班负责人胡剑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编制、修订本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建立完善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事故信息;指导、协调各村委会、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组织体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本行政县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各村委会、各学校和各主要企事业单位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域本单位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自然灾害由民政办、人社站、农技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事故灾难由司法所、综治办、安监办、农技站中心等部门负责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院、派出所、工商所、中心校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由安监办、信访办、综治办、武装部、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派出所做好治安维护和保障工作。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将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2.3联动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快速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预测

各部门、各村委会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地开展突发事件隐患排查,掌握并尽可能消除导致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遵循早发现、早报送、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按照事件可能的危害,研究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各有关部门、各村委会和各单位要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2信息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和各村委会是受理和向镇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任何人有义务向本村委会和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

发生国家分级意义上的一般(Ⅳ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镇政府在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置进展上报县政府。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4预警

4.1预警发布

各部门、各村委会和各单位按照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镇政府决定或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名称、预警县域或场所、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和结束预警的,应当及时发布。

4.2支持系统

突发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县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方式。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传递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5应急响应

镇内发生突发事件,在尚不能明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之前,由镇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有关村委会先行处置。

根据实际情况,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接报后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置,并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县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县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政府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县政府报告。达到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标准,超出镇政府处置能力的,请求县政府指导和支援。

5.1现场指挥

5.1.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对现场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1.2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安监办或其他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综治办牵头,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综治办、武装部等组成,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组:由综治办牵头,派出所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保障组:由财政所牵头,派出所、党政办等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部门牵头,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党政办、财经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5.2新闻报道

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发生一般(Ⅳ级)以下突发事件,由镇政府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5.3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结束响应。

5.4后期处置

5.4.1善后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镇政府依法对征用或损坏的物资、设备、场所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对事件现场进行清理,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状态,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经费由财政安排,争取市财政补助。

5.4.2社会救助

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各社会公益组织要积极开展救助捐赠活动,争取上级组织的支持,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5.4.3保险

镇政府督促、联络各保险公司及时进行理赔,必要时请县政府协调。

5.4.4调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镇政府成立调查组,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应给予配合。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故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级派出调查组的,镇政府提供相关保障。

5.4.5总结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今后处置积累经验。

6保障措施

6.1信息和通信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共享。根据上级规划,逐步接入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等。

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2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安监办做好装备保障工作,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各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建立工程抢险装备快速调动机制。

6.3应急队伍保障

党政办、武装部、团委、派出所、卫生院、司法所等负责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充分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辅助作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必要时交警部门要对事件现场周边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镇政府迅速组织、会同专业队伍和有关部门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镇政府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工具顺利;紧急情况下依法征用社会交通设施和装备。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根据县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病工作。

6.6治安保障

派出所、综治办、武装部负责治安维护,做好突发事件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县、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6.7物资保障

党政办、财经办负责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需物资储存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应急生产、调拨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流散和失效,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8经费保障

财经办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9保险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保险在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政策性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在本辖县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辖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处置。

6.11避灾场所保障

要把避灾场所建设纳入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镇避灾中心,指导各村确定或建立一批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避灾点。

6.12技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专家技术库,依托专业技术人员,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和能力。

7.2培训

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

7.3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各部门、各村和各单位具体组织件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众的反应能力和应急人员处置能力,提高实战水平。

8附则

8.1表彰奖励

对在预防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因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报县政府备案。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各有关部和门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组织制订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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