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64L/2020-1671550
  • 发布机构:插旗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29
  • 公开日期:2020-03-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插旗镇2020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插旗镇2020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细则》《插旗镇2020年度信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插旗镇   2020-03-29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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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办发〔2020〕7号

 

中共插旗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插旗镇2020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插旗镇2020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细则》《插旗镇2020年度信访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党组织:

《插旗镇2020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插旗镇2020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细则》《插旗镇2020年度信访工作考核方案》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2日


插旗镇2020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现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20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8个村(社区)党总支、机关党支部、农口服务单位联合党支部、社会服务单位联合党支部、插旗中学党总支、插旗菜业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围绕落实基础工作、重点工作、亮点工作等3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具体量化考核标准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党建工作考核由镇组织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平时考核、半年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占比分别为20%、30%和50%。

1.平时考核。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报送、参会情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对象总数的3:4:3比例评为“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半)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原则上安排在5-6月份进行,年度考核原则上安排在11-12月份进行。考核先由基层党组织开展自查,重点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归纳、形成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措施和整改期限。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镇组织办,作为(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再由组织办采


取查看台账、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集中考核。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对象总数的3:4:3比例评为“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没有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没有按规定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建工作整改落实不力等年度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党建考核一律作“降档”处理。

3.综合评定。镇组织办根据平时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得出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得分。

四、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各基层党组织评先评优主要依据。

2.党建工作考核将与各单位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相挂钩,并将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五、相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以党建工作考核为导向,以改进工作、促进发展为目标,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这一核心任务来推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党建责任,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要注重在落实党建目标任务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好地推动中心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

附件1:《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附件1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项目

及分值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评分标准

基础工作(50分)

1

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签订党员干部岗位承诺书,并公示。

6分

未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扣2分,未签订党员干部岗位承诺书的扣2分,未公示扣2分。

2

严格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巩固党支部“五化”建设。

10分

未严格按“三会一课”要求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扣2分,党(总)支部书记没有讲党课的扣1分,没有落实党员冬春训的扣2分,参训党员人数不足50%的扣1分。党组织书记和组织委员对“五化”基础知识不熟悉的扣2分。

3

继续开展好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5分

按要求落实每月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并将图文资料及时上传到红星云,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6分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不规范,有一起扣2分,未按季度及时足额上交党费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

5

认真做好党建工作台账资料的记载、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分

党建工作台账、资料不完整、整理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6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10分

没有落实村(社区)干部坐班值班制度的每次扣3分;没有按要求做好值班服务等台账记录的扣2分。远教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扣2分,平台卫生欠整洁扣2分。

7

村级后备力量储备情况。

4分

未配备2名以上35周岁以下后备干部,每少1名扣2分;没有具体培养措施的扣2分;后备干部不知情的本项不计分。

8

做到及时公开党务村务。

3分

没有固定公开栏的扣3分;内容没有及时更新的扣2分;重大事项没有及时全面公开的扣2分。

 

重点工作(40分)

 

 

 

 

 

重点工作 (40分)

1

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12分

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未履职的扣2分;村级重大事项未经“三议三公”程序的,扣2分;党员到县以上(含县)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党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是村干部的加倍扣分;党员公开发布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1分,是村干部的加倍扣分;党员违反镇规章制度和《村规民约》的,视情每人次扣1-3分,是村干部的加倍扣分。

2

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组织生活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6分

未召开会议的扣6分,程序不规范的每少一个环节扣2分,未按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扣2分。总支书记未按要求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扣2分。

3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员发展全程纪实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分

近三年发展党员空白村(社区)本项不计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规范,发现一起扣2分,直至扣完。有“带病入党”的,本项不计分。

4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5分

对主题教育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扣1-5分。

5

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

4分

对“七一”系列活动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扣1-4分。

6

持续广泛开展“两结对三互比一联创”活动。

5分

未与结对支部召开联席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每次扣2分。

亮点工作(10分)

1

持续开展敬老院轮值服务。

3分

未按计划开展敬老院轮值志愿服务的扣3分,活动走过场的扣2分。

2

开展“特色支部”创建工作。

4分

未开展创建工作的,不得分;开展创建工作的,根据创建成效,得2-3分,被评上第一批“特色支部”的,得4分。

3

落实“党建+宣传”工作。

3分

每季度提供2篇党员优秀事迹或好经验好做法的素材,每少一篇扣0.5分,扣完为止。

加分

为镇、县及以上调研检查创造现场点的,每次分别加2分、3分;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或提供素材的,每次加0.5分。

扣分

在上级调研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视情扣1-3分。

 


插旗镇2020年度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保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三、考核工作组

镇指挥所牵头,人居环境整治办、林建环站、村(社区)负责同志(抽调)等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

四、考核计分标准

见附件

五、考核方式

日常督查(含明查、暗访)与每月考核相结合,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题工作考核验收排名并讲评。

六、结果运用

1.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2.将每月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情况在全镇户外固定醒目位置给予公示。

3.每季一考评、一计分、一排名。对排名前二位的村(社区)每季度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排名后二位的村(社区)每季度分别罚款3000元,2000元(如在季度考评中各村(社区)考评分值都在90分以上或镇在县季度排名前5名,只奖不罚。);排名最后一名的村(社区)总支书记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由镇党委对总支书记、村分管负责同志启动问责程序,情节严重(如在县检中因工作不力而导致在全县排名后三名或被县黄牌警告)的,总支书记专抓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该村全体村干部每人在绩效工资中扣100元。分管负责同志作书面检讨并包片负责进行全面整改。

附件2:插旗镇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明细表


附件2

插旗镇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明细表

考核内容及分值

计分标准

扣分

基础工作(10分)

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安排、分工到位(缺少扣1分);根据辖区情况建立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没有建立的扣1分;认真开展考核评比,建立了一月一考核评比并公示的制度(每缺一次扣3分)。

 

宣传工作(5分)

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造势。每周召开二次专题广播会,在党员、网兜群发布专题工作信息(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措施落实(85分)

1.拆四房

危险房、残桓断壁每处1分,空心房、主干道及集镇违章构筑物、拆除后清理不及时(半个月)每处0.5分,破烂偏杂屋或零散房每处0.5分。破烂偏杂棚和破烂鸡(犬)棚每处0.2分。

 

2.整围栏

破损围栏、破烂篱笆每处0.1分,破烂围墙、彩条乱挂每处0.2分(每户不超过0.5分)。

 

3.疏淤沟

沟渠不畅通(淤泥多、水草布满沟、浮萍覆盖水面等),每处0.5分。

 

4.消臭体

露天粪池、污水横流、黑臭水体每处0.5分。

 

5.清垃圾

垃圾填埋场、推场,3米以上垃圾带、大型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每处2分,较大成堆成片垃圾及水面漂浮物、验收时焚烧垃圾现象毎处1分。小堆及零散成片垃圾和水面漂浮物、垃圾不入围、垃圾设施内垃圾外溢、焚烧残余、桔杆焚烧、建筑垃圾堆(建设中除外)每处0.5分,包装袋每个0.1分,焚烧痕迹每处0.1分。

 

6.整杂物

公共区域废弃物未清理、乱堆乱放、农户杂乱(房前屋后废弃物未清理、乱堆乱放、杂草丛生)和室内脏乱(以户计)、屋场内道路坑洼不畅通、乱拉乱挂线网每处0.3分。

 

7.除杂草

四道一渠路肩杂草超过10公分每公里0.5分,路肩种植作物每处0.2分。

 

8.改旱厕

已验收的三格式化粪池质量有明显问题或未接通的每个0.2分(以后逐步加重扣分)。有卫生厕所旱厕未拆除、零散旱厕每个0.5分。

 

9.收保洁费

毎人每月1元以上卫生保洁费未收取或收取方式不正确扣3分(必须是保洁理事会收取和支出)。

 

10.树新风

鞭屑、燃放鞭炮现象、拱门超过1个、流动酒席有一次性餐具每处1分。

 

11.实发动

专业队或保洁员有替代农户整治的行为扣1分(以户计)。

 

12.配设施

破损垃圾设施或废弃池未清理、农户无设施每处0.2分;垃圾不分类每个池0.2分:分类不彻底每个池0.1分。

 

13.墟场整治

街道出店经营在滴水内每处扣0.1分,出滴水未占人行道每处扣0.25分,占人行道每处0.5分,落地广告每个0.2分,遮阳器具每处0.2分。

 

加分

人居环境整治被县级常规检查扣分低于2分的单位,每次在年度汇总考核平均分值中(下同)加记1分;承办现场会、镇级每次加1分,县级及以上每次加3分;县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县级及以上媒体刊文介绍经验的,每次加记3分。

 

扣分

人居环境整治被县级常规抽查扣分2分(含2分)以上的单位,每次在年度考核平均分值中扣1分;被县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对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并每次扣5分。

 

合         计

 


插旗镇2020年度信访工作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依据县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插旗镇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鹏

副组长:刘  专  罗  嵩  唐忠爱  周循清(常务)

于飞红  施定兵  彭  胜  晏  清  陈佳鹏

成  员:李学祥  罗  航  张德光  江新华

(2)成立插旗镇信访工作考核组

组  长:彭  胜

副组长:李学祥(常务)

成  员:罗  航  张德光  江新华

(3)各村(社区)要相应的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二、信访事项办理责任

(4)各村(社区)总支书记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具体负责线上的信访事宜。

(5)信访责任按照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原则,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共同参与、责任各半的原则。

(6)对于信访事由属于各村(社区)或部门单位内部的,应由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自己协调解决,由镇信访办对相关村(社区)、部门单位下达交办任务。相关村(社区)、部门单位应在交办的期限内做好协调解决,并向镇信访办反馈情况,并由主要责任人签字盖公章。

三、评分标准

(一)信访预警信息报送

(7)发生赴京、省、市、县上访而事前没有报告预警信息的,每批次扣3分、2分、1分、0.5分。

(8)发生进京或赴省、市、县的越级集体访而事前没有报告预警信息的,每例扣4分、3分、2分、1分。

(二)依法逐级信访

(9)发生进京上访的,每批次扣10分,属于重复进京访、集体访或特护进京访的,加倍扣分。

(10)越级赴省上访的,每批次扣5分;越级赴省集体访的,5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7分,5人以上的,每批次扣10分。重复访或特护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11)越级到市上访的,每批次扣3分;到市集体访的,5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5分,5人以上的,每批次扣7分。重复访或特护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12)越级到县上访的,每批次扣2分;到县集体访的,5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3分,5人以上的,每批次扣4分。重复访或特护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三)接访劝返

(13)发生到京、省、市、县上访,未按照镇信访办的调度要求指派相应干部或未及时到现场接访劝返的,每批次分别扣10分、7分、5分、3分。并根据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追责。

(14)到镇信访办上访,不配合镇信访办调查处理或未按照镇信访办的调度要求指派相应村干部或未及时到现场接访劝返的,每批次扣2分。

(15)在县及以上上访过程中,出现堵门、堵路、打横幅及其他过激行为,滞留现场1小时以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批次加扣10分;在镇上访出现上述情况的,每批次扣5分。

(16)凡进京上访的一次处5000元/天·人,进省的2000元/天·人,进市的1000元/次,进县的500元/次接访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财政所负责资金扣款。

四、奖罚

(17)每季度一统计一公布一排名。

(18)每次排名按百分计,得分在90分以下,按照1分50元的标准,对扣分单位实行经济处罚,交财政所予以扣款。

(19)对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实现零信访的村(社区),奖励一万元。

(20)年度排名前二的村(社区),并且年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分别奖励8000元、4000元。

(21)所有资金扣罚奖,由信访线及时向内务线提供文字依据。

五、其他

(22)信访工作调度会缺会一次扣1分,罚当事人100元;迟到扣0.5分,罚当事人50元。

(23)在交办期限内未上报情况反馈的,每例扣2分;在交办期限内未进行有效协调处理的,每例扣4分。

(24)对交办件能按期办结的不扣分,能提前办结的,每例加1分。

(25)对信访积案和突发事件,能及时主动介入,有效处置的,每例视情加1至3分,具体由负责人会研究决定。

(26)积极引导群众开展依法逐级信访,凡向镇信访办提供书面信访宣传素材,在省、市、县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的,每次加2分、1分、0.5分。

(27)在到县上访,责任单位自接通知1小时以内不能赶到现场处置的,每次扣2分。

(28)信访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信访工作连续两个月在80分以下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对该单位一把手约谈。

(29)其他特殊个案,负责人会集体研究。

(30)部门单位不配合信访工作的,另行研究处罚。

(31)镇政府通报表扬的,加3分。

(32)此方案自2020年3月12日起实施。

附件3:信访工作考核明细表

 


附件3

信访工作考核明细表

项目

标准

扣分

罚款

备注

信访预警报送

发生赴京、省、市、县上访而事前没有报告预警信息的,每批次扣3分、2分、1分、0.5分。

 

 

 

发生进京或赴省、市、县的越级集体访而事前没有报告预警信息的,每例扣4分、3分、2分、1分。

 

 

 

依法逐级信访

发生进京上访的,每批次扣10分,属于重复进京访、集体访或特护进京访的,加倍扣分。

 

 

 

越级赴省上访的,每批次扣5分;越级赴省集体访的,5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7分,5人以上的,每批次扣10分。重复访或特护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越级到市上访的,每批次扣3分;到市集体访的,5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5分,5人以上的,每批次扣7分。重复访或特护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越级到县上访的,每批次扣2分;到县集体访的,5人及以下的,每批次扣3分,5人以上的,每批次扣4分。重复访或特护访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扣分。

 

 

 

接访劝返

发生到京、省、市、县上访,未按照镇信访办的调度要求指派相应干部或未及时到现场接访劝返的,每批次分别扣10分、7分、5分、3分。并根据情节严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立案追责。

 

 

 

到镇信访办上访,不配合镇信访办调查处理或未按照镇信访办的调度要求指派相应村干部或未及时到现场接访劝返的,每批次扣2分。

 

 

 

在县及以上上访过程中,出现堵门、堵路、打横幅及其他过激行为,滞留现场1小时以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批次加扣10分;在镇上访出现上述情况的,每批次扣5分。

 

 

 

凡进京上访的一次处5000元/天·人、进省的2000元/天·人、进市的1000元/次、进县的500元/次接访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财政所负责资金扣款。

 

 

 

奖罚

每次排名按百分计,得分在90分以下,按照1分50元的标准,对扣分单位实行经济处罚,交财政所予以扣款。

 

 

 

对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实现零信访的村(社区),奖励一万元。

 

 

 

年度排名前二的村(社区),并且年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分别奖励8000元、4000元。

 

 

 

其他

信访工作调度会缺会一次扣1分,罚当事人100元;迟到扣0.5分,罚当事人50元。

 

 

 

在交办期限内未上报情况反馈的,每例扣2分;在交办期限内未进行有效协调处理的,每例扣4分。

 

 

 

对交办件能按期办结的不扣分,能提前办结的,每例加1分。

 

 

 

对信访积案和突发事件,能及时主动介入,有效处置的,每例视情加1至3分,具体由负责人会研究决定。

 

 

 

引导群众开展依法逐级信访,凡向信访办提供书面信访宣传素材,在省、市、县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导的,每次加2分、1分、0.5分。

 

 

 

到县上访,自接通知1小时以内不能赶到现场处置的,每次扣2分。

 

 

 

镇政府通报表扬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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