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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插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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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4-06-09
  • 公开日期:2014-06-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插旗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插旗镇   2014-06-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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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办发[2014] 6

 

中共插旗镇委员会办公室

插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插旗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插旗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523

 

 

插旗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我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已任期届满。为切实抓好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办[2014]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4]1号)精神,遵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岳阳市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

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推进我镇小康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和步骤

全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424日—69日)

1、开展任期财务审计。各村要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尽快完成第八届村委会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第八届村委会村级财务清查和村级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前完成清查审计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向村民公布。

2、做好干部评议工作。各村要结合任期财务清查审计,切实指导做好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评议工作,组织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作为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3、建立选举领导机构。成立插旗镇第九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徐远鹏同志任组长,付祖云、罗会泉、成诚、谢高生、王海、罗绍前等同志任副组长,周承智、王志军、陈学纯、李学祥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学纯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4、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511人的单数组成,其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推选产生后,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5、推选村民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应进行新一届村民代表的推选。村民代表应忠实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政议事能力。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推选确认后,应造册登记,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村民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

6、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方案要充分听取党员和村民群众的意见,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村情复杂、干群矛盾突出以及历次选举中问题较多的“难点村”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

7、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分级进行。镇培训镇级指导选举工作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人等;村培训村干部、村选举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未开展教育培训的地方,不得匆忙组织换届选举。

8、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工作。要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动员选民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力。

9、落实选举工作经费。镇、村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情

况,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二)选民登记(610日—612日)

依法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对村民的选举资格进行登记和审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三)候选人的产生和竞争(613日—71日)

1、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位和职数。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3人组成,1500人以下的村设3人,1500人以上的设4人(包括村、支两委)。(支、村两委不超过4人)

2、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以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要作出具体的规定,引导村民把“好人+能人”提名为候选人。各村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把更多女性村民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在正式选举七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公

告内容为候选人个人或家庭履行村民义务、计生生育等情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3、正式候选人的介绍与竞争。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时间一般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的前一天结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情况介绍,应就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后的治村打算等内容,平等、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在正式候选人竞争中禁止行为的基本规定,由村级补充完善。镇党委将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积极探索推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

(四)投票选举(72日—74日)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基本投票方式。要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发出、收回票箱时间和地点,护送票箱、发票、收票由谁负责等细节都要由本村换届选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并张榜公布。防止“重复投票”现象。要切实维护选举

大会的现场秩序,禁止任何人扰乱选举现场秩序、影响选民投票意向。投票结束后,应当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选举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五)选举后续工作(75日—715日)

1、做好交接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人民政府监督。镇党委和政府、村党组织要依法依规指导、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的,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推选的时间,应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后十五日内由村委会组织推选。村民小组长一般在村民代表中推选,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女性村民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且其数量应在上届基础上有所增加。

3、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4、整章建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新的三年

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

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要依法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5、上岗培训。镇要组织对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工作方法,更好地为村民开展服务。

6、选举文件立卷归档。镇、村要建立相应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各种表格都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长期保存。

7、验收与总结。换届选举结束后,镇要组织检查验收和总结,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事关党在农村基层执政基础的巩固,各村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加强农村党建和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要认真落实县委书记为换届选举工作第一责任人,镇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村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规定,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具体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2、切实保证依法选举。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选举,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要加强选举的民主监督,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公开。要积极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不正当拉票和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探索推行舆论监督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选举监督员等形式,加强社会力量对选举工作的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选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及时查处。

3、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要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积极应对,妥善回复。要坚决防止和及时处理因村委会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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