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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18
  • 公开日期:2017-03-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禹山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7-03-18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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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201721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禹山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

     

 

各村(社区)关单位:

禹山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已经禹山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禹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8

 

 

禹山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供水安全事件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突发事件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供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华容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3.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乡镇各部门、村场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1.3.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危害程度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供水事件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禹山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所(以下简称镇指挥所),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水利负责人任副指挥长,镇水管站、财政所、民政办、卫生院、环保站、派出所、供电所、电信支局、广播站、自来水厂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全镇供水应急处置工作。镇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水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全镇供水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供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启动和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安监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及应急措施;审定全镇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财政、水利、民政、卫生、公安、电力、电信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2.2.2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所办公室

制订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负责供水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整理,并及时向镇指挥所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财政、水利、民政、卫生、公安、电力、电信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供水工程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2.2.3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所成员单位

水管站:负责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管理;提供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制订和修编《禹山镇供水安全应急预案》;配合镇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理工作。

财政所:安排下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理应急经费,监督、管理经费使用情况。

民政办:负责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实情核实、汇总,负责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以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供电所:负责遭受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的电力保障工作。

电信支局:负责遭受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的通信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环保站:负责水厂水源、水质监控,严禁水源1000米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2.3各村场职责

负责做好本村场的宣传工作,增强人民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掌握本村场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镇指挥所报告;指挥协调本村场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4供水单位职责

供水管理单位应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和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演练。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3.1.1信息监测及收集

旱情信息。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和分析,及时向镇指挥所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镇指挥所办公室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报告。

水污染信息。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及时向镇指挥所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件由镇指挥所办公室向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报告。

供水工程信息。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地震、山洪、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及分析,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镇指挥所办公室报告。

3.1.3信息报告。镇指挥所办公室是供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真实、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3.2预警

3.2.1预警。镇指挥所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分析研判,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2.2预警发布。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信息应标明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预警控制

在预警状态下,镇指挥所办公室立即启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镇指挥所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当供水连续不足,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供水单位应及时向镇指挥所办公室报告,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镇指挥所办公室,镇指挥所办公室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组织车辆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镇指挥所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响应级别。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态势分为一般(Ⅳ级)、较大(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突发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较大(Ⅲ级):突发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重大(Ⅱ级):突发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的。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一般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镇指挥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2.2较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由镇指挥所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指挥体系。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镇指挥所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响应,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2.3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由镇指挥所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指挥体系。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镇指挥所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级别,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2.4特别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Ⅰ级)

发生特别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后,由镇指挥所迅速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由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指挥体系,及时部署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特别重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财政、水利、民政、卫生、环保、公安、电力、电信、广电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镇指挥所相应启动应急响应级别,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开展紧急救援,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抢修被损坏的供水等基础设施;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报送要求

①时限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场必须立即核查情况,并报告镇指挥所办公室。镇指挥所办公室核实情况后,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属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在2小时内立即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属较大(Ⅲ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镇指挥所办公室;属一般(Ⅳ级)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镇指挥所办公室。

②内容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时间、类型、可能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还要包括受影响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3.2 信息处理

4.4指挥和协调

镇指挥所办公室要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造成的危害,组织营救、疏散、撤离受危险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后暴发疫情。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4.5应急处置

镇指挥所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6安全防护

4.6.1群众的安全防护

镇指挥所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2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社会公众参与时,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4.7信息发布

遵循“客观、公正、真实、及时”的原则,由镇指挥所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及县广播电视台报告,按照《华容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危害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由镇指挥所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报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5、善后工作

5.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镇指挥所办公室应组织编写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镇指挥所办公室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并同时报县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5.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由供水单位及相关村场提出请求,逐级上报。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3奖励与责任

对在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各部门单位、各村场及供水管理单位要相应成立供水安全应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对供水安全事件迅速做出反应,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指挥所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6.3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应将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镇指挥所报镇人民政府申请动用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6.4物资保障

发生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时,镇指挥所应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镇派出所要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镇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镇指挥所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指挥所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7技术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供水工程管理人员开展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

6.8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各供水单位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供水单位负责人担任抢险队长。当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6.9治安维护

镇派出所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镇指挥所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应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7.2制订与实施

本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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