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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禹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1-18
  • 公开日期:2016-11-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禹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来源:禹山镇   2016-1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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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山镇便民服务中心简介

禹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于2009年9月成立,2015年11月重建的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面积约100平方米。由镇政府秘书邓昌红同志任主任。设社区党建、社会警务、社会救助、计划生育、财务统计、村建国土、综合治理、农技服务、劳动保障等9个办事窗口,主要承担行政审批、证照办理、委托受理各类申请、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

便民中心组织机构

主  任:罗 嵩       

成员单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民政办 计育办  财政所、 林建站、 国土所、综治办、农技中心、人社站

                                                                 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承担“中心”的公文处理、印章管理

二、承担“中心”的财务、接待、会务准备等工作,做好卫生、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

三、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整理、汇总各项统计报表,做好日常考勤工作。

四、承担“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

五、督促落实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承诺件”、“联办件”的办理情况。

六、协调各有关部门办件。

七、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八、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

九、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务。

 

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的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服务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查各部门单位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

三、对进入或退出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镇人民政府决定。

四、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服务工作情况。

五、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对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服务事项建立相应的协调决策机制。

六、对各部门、单位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及其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负责对村场服务代办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便民中心考勤制度

一、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日工作制。

二、作息时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冬春季: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夏秋字: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上午9:00前为内务整理时间,9:00时正式办公服务)。

三、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间超过1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下班不超过15分钟为早退、超过30至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不准损坏“中心”信誉和政府形象,勤政廉洁,优质服务,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中心服务要求

一、接待服务对象要主动热情,先请其座,再为其办理手续。

二、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解释全面、不准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

三、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与闲时一样耐心;大事与小事一样周到;来早与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四、要实行“热心、诚心、耐心”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不能与其辩解争吵,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予以妥善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进入中心窗口的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对外公示的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二、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诺时限办结,需延期审批的事项,必须向服务群众出具延期审批通知书,并说明延期审批的理由。

三、延期审批最长不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四、“中心”各窗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取件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未在承诺时限内按时办结的,按中心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按中心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由于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中心投诉监督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服务,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特制定如下投诉督查管理制度:

一、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法办事规则或对窗口处理结果和方式有异议,均可向“中心”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诉受理:“中心”办公室    投诉电话:4780053

二、投诉受理

投诉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做到礼貌、热情、诚恳,接待人员应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工作,认真分析投诉材料,搞好问题的调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三、投诉处理

根据投诉事项的不同,“中心”办公室应分类进行处理。一般情况,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应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对于投诉事项查实的,按照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扣除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分数,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一次投诉,查实通报,二次投诉,查实下岗”的制度。 

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一、为进一步规范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上岗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公务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五、服务对象到服务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为服务对象指明责任窗口或按《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同时向服务对象承诺在规定时限内把事情内办结;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如该部门未进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要告知该部门的具体位置,如该部门进入了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要负责指明承办部门窗口所在位置。

六、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按《否定报备制》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禹山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

1、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咨询及代办;

2、生育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提供证明及代办;

3、农村低保户、特困户、五保户、大病救助、优抚对象申报及代办;

4、户口迁入迁出申报审核及代办;

5、农村建房用地申报审核及代办;

6、农业生产及病虫害防治,畜牧渔业养殖防疫技术咨询;

7、惠农政策咨询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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