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8-1450967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2-01
  • 公开日期:2018-02-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梅田湖镇   2018-0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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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18】5号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镇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全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梅田湖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2018年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2018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确保2018年梅田湖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镇安全稳定,镇安委会决定,自2018年1月29日至4月底,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类安全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和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我镇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严密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镇域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5.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9.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烟花爆竹方面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

(3)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2.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即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

3.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 “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

(9)渡口安全管理严格实行签单发航,渡船试航、渡工适任等问题。

4.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

5.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6.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他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7.工贸方面

(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8.特种设备方面

(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

(2)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特种设备、无证上岗的;

(3)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4)非法生产使用简易升降机、拼装电梯、非法锅炉、报废气瓶的;

(5)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6)露天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公共场所电梯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9.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检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止),分地区、分行业领域分别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督促检查阶段(4月20日至30日),由镇安监办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和各行业领域开展督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我镇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安委会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二是要联合执法,提高效率。镇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

三是要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四是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设立举报电话0730-4440080,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是要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村(居)、部门单位和个人,由镇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务求本次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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