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6-1141098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23
  • 公开日期:2016-05-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梅田湖镇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来源:梅田湖镇   2016-05-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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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田湖镇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

通       知

 

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梅田湖镇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三同时”制度  通知

发:各村(场)、居委会、部门单位

梅田湖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梅田湖镇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切实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努力推进开展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一、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内容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我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具体措施

1、向企业积极宣传、讲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规定,使企业充分认识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重要意义。

2、要求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危险性和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监管,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设施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4、开展“三同时”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单位“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进行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未经安全审查批复而擅自施工、不履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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