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731322B/2016-1141160
  • 发布机构:梅田湖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3-30
  • 公开日期:2016-03-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在建制村合并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来源:梅田湖镇   2016-03-30 00:00
浏览量:1 | | | |

关于在建制村合并工作中严明

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精神,我镇于2月下旬启动建制村合并工作。为确保我镇建制村合并工作顺利实施,经镇党委同意,现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建制村合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

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守土有责、负土负责、守土尽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建制村合并工作有序推进。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维护建制村合并工作大局,带头支持建制村合并工作,严禁散布扰乱建制村合并工作的谣言,严禁有干扰建制村合并工作的行为。对建制村合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各行其是,确保全县一盘棋。

二、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省、市各级关于建制

村合并工作的各项规定。严禁借建制村合并之机将村负责人作为临聘人员安排到乡镇机关、事业站所工作;严禁本县公职人员和退休干部干扰本人籍贯所在地、原工作地的建制村合并工作;严禁本县公职人员和退休干部为本人籍贯所在地、原工作地的建制村合并工作中的人事安排说人情、打招呼;严禁在村干部调整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涉及到调整、变动的村干部,要正确看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的调整安排。

三、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集体三资管理

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好村级三资清查登记和财经清算、移交等工作,及时公开清产核资情况,加强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务账目和凭证,严禁虚报瞒报债权债务,严禁违规转移处置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严禁违规续签各项经济合同,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的各项规定,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组织外出旅游,严禁违规购置办公设备。

四、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各级干部

特别是村干部要坚守岗位、怡心职守,不得作风漂浮、撤离职守,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松。严格执行工作交接制度,按规按时做好交接报到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严格执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清点、核实、登记、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五、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镇党委担负起此次并村工作中落实

各项纪律要求的主体责任,做到重大事项亲自调度、重要问题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镇纪委将会加强对建制村合并工作各项政策和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信访举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问责到位;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禁本县公职人员和退休干部干扰本人籍贯所在地、原工作地的建制村合并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关于建制村合并工作的纪律要求

 

2016518

    

 

 

 

 

 

 

 

 

 

附件

 

关于建制村合并工作的纪律要求

 

    为确保全镇建制村合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向各单位、各村(场 )及全镇党员干部提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具体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通过操纵非法组织活动和利用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等方式干扰建制村合并工作。

    二、严禁散布和传播不利于建制村合并工作的言论。

    三、严禁本县公职人员和退休干部干扰本人籍贯所在地、原工作地的建制村合并工作或为本人籍贯所在地、原工作地并村工作中的人事安排说人情、打招呼。

    四、严禁在村干部调整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五、严禁涉及到变动的村(场)干部以任何理由拒绝组织的调整安排

    六、随意变更、毁坏财务账目和凭证、私存、涂改、毁坏档案资料。

    七、严禁漏报、瞒报集体资产,新增、虚报债权债务,违规转移、变卖集体财物。

    八、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用集体资金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组织外出旅游,严禁违规购置办公设备。

    九、严禁以权谋私,侵占、挥霍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十、严禁在工作交接中作风漂浮、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镇纪委将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和举报建制村合并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举报电话:444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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