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9-1635882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28
  • 公开日期:2019-10-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操军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操军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0-28 16:02
浏览量:1 | | | |

 

 

 

 

 

 

操发〔2019〕30号

 

 

中共操军镇委员会

操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操军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操军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华容县操军镇委员会

                                 操军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操军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华容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华发〔2019〕10号)精神,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推动我镇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践行岳阳发展“一三五”基本思路和县委、县政府“六大工程”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湘发〔2018〕26号、岳发〔2019〕3号和华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落实落地,推动我镇民营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现代产业、开放带动、城乡统筹、生态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用足政策红利。认真梳理和落实好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出台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扶持政策“华容十条”“总部经济扶持政策”等措施,用好用足政策,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营经济发展融资难、用地难、创新能力不足和营商成本高等主要问题,精准发力,切实解决一批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

    (三)压紧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联动机制,确定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细化政策措施,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组织领导

    成立操军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石正任组长,镇党委委员陈希罕任副组长,镇企业办、农商行、自然资源所、人社站、财政所、招商办、司法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企业办)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调度汇总通报全镇民营经济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协调全镇民营经济工作有关活动,及时发现和反馈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企业诉求;

    4、筹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并组织实施;

    5、跟踪各专项工作组政策落实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掌握进度;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七个专项工作组职责为:

    1、融资促进组(设在镇农商行)。负责落实好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有关融资政策,依法依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投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2、用地用房保障组(设在镇自然资源所)。负责项目用地报批、征拆补偿安置、标准化厂房建设与管理,员工住房租售保障等。

    3、人才支撑组(设在镇人社站)。负责抓好人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人才引进难、留住难等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4、转型升级组(设在镇企业办)。负责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加快梯度培育和引导扶持,实施“小升规”成长工程,扩大规模工业企业队伍;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争取上级更多的政策和资金对我镇企业的支持。

    5、降本增效组(设在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简化企业办事程序,提升服务效率。

    6、招商与商务服务组(设在镇招商办)。负责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加大贸易开拓资金支持力度,组织参加各类节会、展会以及提供优质通关服务等。

    7、法治保障组(设在镇司法所)。负责维护民营企业经营与施工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招投标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构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协调相关工作。上下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抓好向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情况反馈与回报衔接。

    (二)构建任务落实考评机制。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责任分工和部门单位职责,对照湘发〔2018〕26号、岳发〔2019〕3号和华发〔2019〕10号文件有关精神制定具体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限期完成工作任务。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构建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各专项工作组要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贯通的信息反馈机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