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80A/2017-1203968
  • 发布机构:操军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22
  • 公开日期:2017-07-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操军镇2017年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操军镇   2017-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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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军镇2017年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社会办学行为,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非法办学机构联合整治的通知》(华政办函[2017]21号)文件精神,按照《华容县2017年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华教体通[2017]4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镇民办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操军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爱东

副组长:王杰

成  员:黄明立、严勇、白尊红、刘禹良、王爱华。办公室设操军中学,刘禹良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对象

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本方案简称民办学校。

三、工作任务

1、清理无证无照非法办学行为。对无证无照非法办学的民办学校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对符合办学准入条件的民办学校,限期由举办者申请,镇食药所按程序审核,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拒不办理审批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非法各类机构,依法查处、取缔。

2、规范超范围办学行为。对民办学校办学项目进行清理核实,民办学校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内办学。依法查处超范围办学,并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坚决予以取缔。

3、查处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从事文化教育类兼职、授课。对本镇公办教师从事文化教育类兼职、授课的按县教体局有关文件严肃处理,对聘请公办教师从事文化教育类兼职、授课的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关停。

4、整治商业贿赂。依法查处民办学校以商业贿赂方式进行招生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依法查处以虚假承诺为诱饵吸引生源,虚构名校名师办学联盟等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干扰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行为;严厉整治民办学校违规用名行为。

6、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民办学校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安全台账,强化消防,食品、校舍、设备设施、校车安全,确保证照齐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和日常巡查,对存在问题的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关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摸阶段(7月20日至28日)

1、操军中学向镇人民政府汇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

2、组织全镇民办幼儿园园长召开非法办学和超范围办学专项整治工作会,加强社会办学法律政策和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形成舆论氛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安排。

3、对辖区内教育机构和非法办学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并对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整理,按要求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对辖区内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整治非法办学机构的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人员财产安全,对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由举办者提出申请,经审核准入并予以注册登记,纳入正常监管;对经整改能够达到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确实达不到办学条件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取得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操军镇专项整治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办学资格,但办学条件简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其它不符合办学规范和要求的,责令停业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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