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6-1140978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4-16
  • 公开日期:2016-04-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东山镇   2016-04-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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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6〕11号

 

 

东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场、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覆盖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全镇人民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村场和有关部门必须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东山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付前洲任组长,周勇、罗丹(常务)任副组长,曹斌、蔡志芳、李继白、罗先汉、汪国良、徐志明、柴荣、龚学东、周要武、谈军等为成员。各村(场)、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利用广播、宣传栏、横幅、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建立监管机制

(一)各村(场)必须明确村委主任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和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接受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业务指导,在辖区内组织宣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普及食品药品安全卫生知识;负责本村(场)农村宴席、食品加工企业、食品药品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等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协助镇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本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宴席厨师的备案管理。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对农村宴席厨师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村(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对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日常检查及现场监督,同时要求各厨师签订《城乡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交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实行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并推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工作。

(三)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它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要按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村(场)、单位负责人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必须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机构。重大食源性事故(死亡或群体性中毒)也可直接向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食安委报告。

五、部门协调监管

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职能部门多,责任重大,各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综合协调,实现无缝对接、分段监管。在种、养殖环节,农技站、畜牧站要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屠宰全过程监管,加大科学规范使用农药、兽药的宣传教育力度。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企业办、安监办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药品添加剂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从业人员规范使用食品药品添加剂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清理、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熬制地沟油的“黑作坊”、“黑窝点”;学校要加强食堂、小卖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及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顿。在餐饮环节,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安监办要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服务行为,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督检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包装材料的违法行为;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城管中队、居委会要联合规范流动食品药品摊贩、夜间饮食大排档等隐患较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六、严格责任追究

村(场)支部书记、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主任为具体责任人。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将强化督查,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出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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