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23-2089640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14
  • 公开日期:2023-07-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3-07-14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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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三沿六区”(铁路、公路、通航河道沿线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可视范围内和村(社区)公墓内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恢复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推动源头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东山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白振昌任组长、纪委书记刘志帅任常务副组长、其它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志帅兼任办公室主任,汪洋任办公室副主任,党建办、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信访办、督察室、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

  四、整治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地(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墓地整治后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内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采取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3)拆。乡镇、村公墓区内的硬化大墓采取拆除硬化物及附件,缩小规模。(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2—31日)

  1.召开会议。镇、村(社区)两级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动员部署。

  2.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3.摸清底数。以村(社区)为责任实施主体,对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务必精确到村(社区)、道路和地理坐标,并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于5月24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合整治阶段(6月1日—7月20日)

  1.突出整治重点。“活人墓”和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全镇所有“活人墓”以及涉及“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6月20日。已葬墓及“五类人群”以外其他人员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7月20日。

  2.建立整治台账。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列出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各村(社区)是实施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各村每周五上午12:00前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整治进展情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查和调度。

  3.妥处应急事件。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稳妥处置整治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社会舆情等。

  (三)检查评估阶段(7月21日—7月30日)

  整治工作完成后,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宣传发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整治效果以及长效机制建立等进行评估验收。

  六、职责任务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督查督导和检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整治工作协调调度会;收集整治信息,通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梳理、研判、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全镇殡葬事务的日常管理。

  镇纪委监委:负责监督违建墓地监管方面的失职失责以及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依法依纪依规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镇党建办:负责动员基层党组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殡葬法规和政策,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推荐选拔的重要依据。

  镇宣传线: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移风易俗工作整体推进。

  镇统战线:按照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实际,协助做好涉及民族和宗教人士违建墓地的整治工作。

  东山派出所:负责对干扰、破坏、阻碍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并按照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东山镇司法所: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整治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东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违建墓地督促整改、依法拆除,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东山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摸排情况和整治情况的复核,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的行为,督促指导复耕复绿,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东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林业站对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查处。

  东山镇信访办:对来访群众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协助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

  镇督查室:负责督促各村(居)、部门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深入扎实开展整治工作,重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和整治效果。

  各村(社区):按“属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宣传方案和维稳处突预案,精准做好违建墓地摸排和整治工作,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归集整治工作台账,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时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如期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协同办公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相关部门单位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文明执法。各村(居)、部门单位要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坚持“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要求,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要健全殡葬基础服务设施体系,采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在建章立制、常态管理方面的作用,以及在禁葬坟区域设立禁葬标志等措施综合施策,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在禁葬坟区域新增坟墓。

  (五)严格考核问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个阶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复查,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在限期再整改的同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五类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进行问责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村(社区)、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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