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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1-13
  • 公开日期:2022-11-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2年度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站所长履职监督评议工作方案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2-11-1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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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镇人大主席团

2022年度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站所长

履职监督评议工作方案

根据《华容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和工作部门局长(主任)开展履职监督评议工作规划(2022-2026年)》的有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华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议对象

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议对象为3人,分别为东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蔡志芳、东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徐志明、东山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柴荣。

二、评议内容

主要对评议对象任本职岗位近三年的工作进行评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主要突出履职期间落实争项争资、招商引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等情况);

2.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情况;

3.履职工作绩效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突出履取期间市、县综合绩效考核排名情况);

4.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5.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涉及本单位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提供服务情况;

6.依法行政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7.单位廉政建设、财务运行管理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8.其他方面情况。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东山镇2022年度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站所长履职监督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绍峰 东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程学锋 东山镇党委副书记

段旭东 东山镇人大主席

沈  婧 东山镇人大副主席

成  员:彭若红 东山镇财政所长

易新主 东山镇砖桥村党总支书记

黎述舟 东山镇小墨山村党总支书记

黄德成 东山镇兰家村党总支书记

蔡钧强 东山镇桃花山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个履职监督评议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东山镇人大副主席沈婧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履职监督评议工作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调查组组长由东山镇人大主席段旭东担任,调查组负责三个评议对象的履职监督评议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议工作将于5月份启动,2023年3月结束,具体分为准备、实施、评议、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份)

1.发布评议对象信息。2022年5月上旬,东山镇人大主席团通过人大主席团公告发布履职监督评议对象名单,并公布热线电话,发动全镇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关注、支持、参与履职监督评议工作。

2.召开评议工作会议。2022年5月中旬,东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议对象召开评议工作会议,通报《2022年度履职监督评议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

3.制定评议实施方案。2022年5月下旬,调查组与评议对象所在单位衔接沟通,结合本工作方案和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的实际,制定本组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召开动员会的具体时间、参加人员和会议议程等;应明确开展走访调查的时间、范围和方法等;应明确履职报告的相关要求、提交的最迟时间等;应明确测评会和座谈的时间、参加人员和方法等。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至8月)

1.召开动员会。2022年6月上旬,评议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动员会,调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议程为调查组组长宣读本工作方案和本调查组制定的实施方案、调查组带队领导讲话、评议对象表态发言。

2.开展走访调查。2022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各调查组要对照评议内容,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走访调查工作。一是调查组走访与评议对象所在单位有工作联系的村(社区)、单位和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了解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二是调查组走访向评议对象所在单位提出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人大代表,主要了解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办理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三是调查组要听取东山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对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会议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情况,办理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涉及本单位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提供服务情况也的意见;四是调查组要征求分管负责人对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工作绩效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意见。五是统一书面征求镇纪委、监委对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征求党建办对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意见;征求督查室对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职工作绩效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意见;征求财政所对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财务运行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征求信访办对评议对象及其单位关于信访工作方面的意见。并将征求的意见及时反馈至各调查组。

3.审核履职报告。2022 年7月下旬,调查组要完成评议对象履职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履职报告不超过3000字,应包含任职以来履职工作绩效和落实人人大决议决定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工作打算等三部分内容。

4.组织召开测评会。2022年8月上旬至中旬,调查组应组织召开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如有下属单位, 其主要负责人参加测评)和主要服务对象民民意测评会(含向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人大代表)。评议对象在民主测评会和民意测评会上作履职报告,与会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评议议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由各调查组掌握,测评结束后,各调查组要深入评议对象所在单位对全体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二级机构负责人进行个别座谈,主要了解评议对象及其单位与评议内容相关的情况。

5.撰写履职情况评价意见书。2022 年8月下旬,调查组综合测评、座谈和走访调查的情况形成《履职情况评价意见书》。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分别为整体评价、民主测评和民意测评的结果、走访调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后段工作建议等。评价意见书应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提出工作建议为主,字数控制在1000-2000字。

第三阶段,评议阶段(9月)

1.评议前资料分送。召开主席团会议5个工作日前,人大办公室将评议对象的履职报告和调查组的履职情况评价意见书分送主席团组成人员。

2.评议时会议议程。召开主席团会议逐个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会议议程为:评议对象作履职报告;调查组汇报履职情况评价意见书;主席团组成人员评议发言;主席团组成人员对评议对象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

3.评议后宣布结果。按照获得满意票等于或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应到人数4/5的为满意、获得不满意票等于或超过主席团组成人员应到人数1/3的为不满意、其它情况为基本满意的标准,分别确定评议对象的评价结果,并当场宣布。

第四阶段,整改阶段(10月至2023年3月)

1.形成整改意见。调查组在主席团评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履职情况评价意见书和主席团组成人员评议发言的内容,形成整改意见书,并反馈至评议对象。

2.建立整改台账。评议对象收到反馈整改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报送至各调查组审核。

3.公开整改情况。评议对象在收到整改意见书后6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任务完成后,评议对象应对整改情况及时向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4.开展整改验收。2023年3月,调查组会根据对口联系原则,对评议对象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提出整改情况验收意见,并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

五、结果运用

1.评议对象的评价结果由人大主席团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

2.人大主席团将评议对象的评价结果报送镇党委;

3.评议对象的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主席团 2个月内对其其进行询问或质询,并要求限期整改,6个月内书面向主席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如主席团组成人员应到人数对评议对象的测评不满意票等于或超过1/2的,人大主席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相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六、相关要求

调查组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和依法监督的原则,要严守各项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评议对象的宴请和娱乐,不得接受评议对象的礼品和礼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走访调查,对走访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不得隐瞒、不得包庇。

各履职监督评议对象要正确对待,如实报告履职情况,准确进行自我评价,主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调查组所接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调查组的要求,真实、准确介绍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阻碍或干扰履职监督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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