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7-1262677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2-21
  • 公开日期:2017-12-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关于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东山镇   2017-12-21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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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湖南省政府关于《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湘政办法〔2016〕33号)通知的要求及《华容县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确保我镇圆满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现制定东山镇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家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是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是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的车辆。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管力度,调高黄标车及老旧车使用成本,通过市场手段推进淘汰,通过补贴促进淘汰等多个方面着手推进淘汰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强制报废。根据我镇车辆注册登记的户籍信息,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各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进行强制报废(强制报废的车辆没有经济补贴)。由东山镇交警中队,负责牵头,派出所、各村(居)治安主任配合参与。

2.重点监管。对全镇营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加强监督管理。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对使用时间长的货运车、客运车、出租车等进行清理整顿。由东山镇交管站负责牵头,交警中队、治超办、安监办配合参与。

3.完善体系。推进落实机动车环保监测,落实“机动车环保监测作为安全监测的前置条件”、“黄标车限行”政策,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由安监办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数据对接,交警中队、治超办、城管中队、村(居)治安主任配合参与。

4.鼓励淘汰。对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个人和企业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包括已转出)的,经深刻确认后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由综治办负责宣传,派出所、交警中队、治安主任配合参与。

5.加强打击。将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后废弃物(包括废铅酸电池、废电路板、废油等)流向的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无牌无证及拼装车辆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废旧车辆的地下“黑作坊”。由安监办负责牵头,派出所、城管中队、交警中队、治安主任配合参与。

6.信息报送。各负责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的资料数据及影像图片,整理归档,每周定期报送至镇综治中心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机动车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综治中心副主任为组长,综治办、治超办、交管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村(居)治安主任为成员。由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及联合执法行动计划,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安监办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沟通协调和信息收集。

2.严格压实责任。各村(居)、部门单位,要把整治行动作为维护安全、净化环境的重点工作,要明确自身任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淘汰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发现线索问题久拖不查、隐瞒不报或帮助逃避打击等情形,由镇党委、政府严格追究责任。

3.加强舆论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危害及淘汰的意义,鼓励广大群众反映和提供线索,引导车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主动停止使用高排量机动车,倡导使用节能型低排放和新能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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