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401N/2017-1140908
  • 发布机构:东山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12
  • 公开日期:2017-03-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社会抚养费征收
来源:东山镇   2017-03-12 00:00
浏览量:1 | | | |

东山镇权力规范运行公示表--社会抚养费征收

 

权力名称

社会抚养费征收

法定依据

《华容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华政发[2011]7号)

责任主体

东山镇计生办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

1、符合再生育条件未领取生育证的;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4、不符合生育条件违法再生育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立案。根据群众举报或实时通通报或其它线索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外围调查,取得过硬证据,报请计生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依法对违法生育当事人进行调查。

3、内部审批。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对违法生育对象的征收倍数和具体金额按规定进行审批。

4、告知并送达:根据批准的内容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并负责送达至生育对象手中。

5、决定并送达:送达《告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后,违法生育对象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制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负责送达至违法生育对象手中。

6、征收执行:违法生育对象按《社会抚养征收决定书》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及时上解财政入国库。

7、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三个月之内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办理生育证的按上年度总收入30%征收。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征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2倍征收。

3、不是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3倍征收。

4、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上年度总收入的6—8倍征收。

5、已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以上标准增加3倍征收。

风险点

1、防止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违法生育对象征收标准过低;2、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风险防控

措    施

对违法生育对象征收标准及征收金额进行公示;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责任追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