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22-1918553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03
  • 公开日期:2022-01-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万庾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万庾镇   2022-01-03 19:31
浏览量:1 | | | |

 

 

 

 

 

 

 

 

 

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庾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庾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万庾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根据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宅基地管理实现“管到”、“管住”、“管好”。按照“循序渐进”规律,分步实现从“管到”到“管住”再到“管好”。“管到”即:乡镇依法履职,各相关职能单位依法监管,全面理顺审批、监管和执法三大体系。“管住”即:通过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从严执法。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管好”即: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

(二)宅基地改革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为嵩山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年内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典型案例和经验被县级以上采纳。

(三)规范村民建房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结合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等改革,规范村民建房,继续推进农村“空心房”整治,对违法阻碍交通、水利的房屋及危房限期拆除,实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带图审批,按图建房,推行5户以上连建模式。

二、主要工作 

(一)厘清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革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村(社区)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行业管理单位要按照法规职能,理顺行业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申请、审批、监管、律法和颁证等全程管理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强化乡镇政府直接责任,推动我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我镇区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村(社区)委会明确一名负责人为宅基地协管员。

(三)规范审批管理。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乡镇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下放到乡政府审核批准,乡镇成立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执法大队,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审核设计方案等,并综合相关站所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燃气等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关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中心)。三是把握审批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对接县自然资源局。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对建房资格、分户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地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审批环节,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居住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四是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镇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镇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五是优化工作流程。成立联审联办办公室、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单位内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时限,关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四)压实村组责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宅基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落实动态巡查管控。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五)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经)负责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现有“存量”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查处到位;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依法查处。

(六)推进宅基地改革。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七)适度集中建房。依法推进,按照村庄规划引导村民建房适度集中。自治推进,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通过村民自我管理,实现自觉到集中建房点建房。示范推进,提高已经建成的集中建房点绿化美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已经规划的集中建房点的配套设施,吸引村民集中建房。按时兑现集中建房奖补政策,激励村民集中建房。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调查。组织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对农村村民建房情况实行全面普查,摸清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数据,全面核准全镇宅基地和农房底数。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必须将偏杂屋、庭院围墙纳入宅基地管理范围,并限定在宅基地占地面积之内,从根本上解决乱搭乱建的问题。

(三)组织分级培训。按照“省培训到县、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县组织了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班,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业务执法人员;乡镇分管领导、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经管员、农村(社区)宅基地协管员等人员参加。我镇在5月底前完成到村的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培训。

(四)搞好督促指导。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联合办公,及时动员部署,适时调度推进,统筹抓好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工作。

(二)整合专业队伍。按照法定职责,县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农经)负责宅基地的行业管理,加强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三)搞好经费保障。镇财政在足额预算安排规范村民建房奖补资金的同时,安排好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的工作、培训、执法等经费。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再上新台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