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18-1457336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24
  • 公开日期:2018-10-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政办发[2018]37号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万庾镇   2018-10-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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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政办发[2018]37号

 

 

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村为单位,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1月10日

四、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五、参保方式

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给予50%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1-2级重度残疾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缴部分由残联全额资助;3-4级残疾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缴部分由残联给予50%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的补贴;城乡居民低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局给予20元的定额资助。多重身份属性的贫困人员,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黎翳任组长,任继昌、姚志新任副组长,肖永清、王锡文、刘丹、余建文、周峰、蔡文波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由各村党总支书记牵头负责,各支部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医保工作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要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等方式宣传医保政策,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形式把医保政策告知外出务工群众,让广大群众熟悉城乡居民医保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按时参保、整户参保。

(三)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信息管理。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完整、及时、准确录入参保信息系统,保证基础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2、确保资金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医保基金,要及时将参保资金上缴到基金专户(开户行: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8201 2250 0000 00090,户名:华容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3、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城乡居民不能享受其医疗保险待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严格考核奖惩

镇政府将对各村的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参保缴费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设任务奖:对完成镇下达目标任务且数据准确的按0.5元/人给予奖励。进度奖:在11月10日之前全面完成镇下达目标任务的,人口2000人以上的奖励1000元;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奖励800元;1000人以下的奖励600元(不含虾扒湖渔场和平顶山林场)。

附件:2019年万庾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表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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