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329L/2018-1457233
  • 发布机构:万庾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9-21
  • 公开日期:2018-09-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万政办发[2018]34号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庾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万庾镇   2018-09-2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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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政办发[2018]34号

 

万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庾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万庾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予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20日

 

 

万庾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根据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安办发〔2018〕35号)的部署要求,镇政府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实做好我镇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31日前)

研究印发万庾镇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行动。镇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周密动员部署,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年底)

1. 加强宣传引导。2018年10月15日前,相关部门要完成特种作业宣传工作部署,通过开展广场宣传、主题演讲、应急演练等多种方式,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2018年10月21日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自查自改,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陆全国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或登陆四川省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csafety.gov.cn/,依次点击“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并主动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假证来源渠道。对无证操作人员,要立即组织参加规范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依法取证,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同时,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4日前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

3. 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11月底前,镇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4. 加大查处力度。2018年11月底前,镇安监办会同派出所、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治理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四、职责分工

镇安监办: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畅通举报渠道

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热线电话为4580009,社会公众可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三)严格督导检查

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四)强化责任追究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村(社区)和各部门单位从9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统计表,内容主要包括开展的工作、主要做法、成效(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人员处理情况、处罚金额、查处窝点、封堵网站情况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12月3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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