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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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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21-07-19
  • 公开日期:2021-07-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鲇鱼须镇   2021-07-1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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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6号)、《关于进一步稳定粮食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14号)、《湖南省2021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方案》(湘农办土肥〔2021〕59号)等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耕地抛荒治理,推进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坚决守住“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稳步提升粮食产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完成抛荒耕地治理任务1900亩以上;2022年实现存量抛荒耕地清零,并探索形成长效的耕地抛荒治理经验和监管模式。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形成任务清单。开展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积极开展耕地抛荒情况排查,标识每块抛荒地的承包户及位置、面积、原因等信息,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块。建立工作台账。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信息,对抛荒地建档立卡、建立信息台账,做到可查询、可定位。强化动态管理。加强对抛荒耕地治理情况的跟踪调度,治理一块、销账一块,及时更新台账、对账销号。对治理抛荒耕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协调解决。

(二)因地制宜开展复耕复种。粮食生产功能区严禁抛荒,必须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非粮食生产功能区,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优先发展粮油作物。对严格管控区和天水田、高岸田、矿区渗漏田等不适合发展水稻生产的区域,优先发展旱杂粮、饲草和工业用粮等大口径粮食,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复耕复种的抛荒耕地,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农业用地。

(三)加强耕地经营主体监管。依法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当地乡镇政府责令原耕地经营者及时复耕复种;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或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同期限内不愿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可以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及时再次发包,由新的经营权人复耕复种。各地可依法将经营主体抛荒耕地行为纳入不良征信记录。

(四)加强复耕耕地流转监管服务。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合法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农村从事耕地抛荒治理、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粮食加工流通等,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其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流转双方要将防止耕地抛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可以将抛荒耕地的土地流转收入,用于抛荒耕地治理解决治理资金问题;乡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主动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服务。

(五)严格执行种粮补贴政策。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政策,杜绝“一边拿补贴、一边荒地”现象。支持各地统筹抛荒耕地的地力补贴资金、耕地流转费和财政投入资金,用于支持抛荒耕地复耕复种。

(六)强化抛荒耕地治理考核。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与评选粮食生产先进乡镇、先进村场、先进个人挂钩,对耕地抛荒治理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并给予相关项目倾斜支持。对有集中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乡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不认真排查、瞒报谎报,又不进行有效治理的,严肃追责问责。

对排查上报的2020年抛荒面积,不追究责任;对于2021年治理的抛荒耕地,不增加2022年粮食生产面积任务。

四、时间安排

治理耕地抛荒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1年2月-4月)。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以黎志良任组长,刘绍波、付文强任副组长,吴建军、肖春芳、刘剑为成员的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土肥站,肖春芳任办公室主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耕地抛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县、乡建立耕地抛荒到户台账。                  

第二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农业农村局根据前期排查情况,分别确定了2021年和2022年的耕地抛荒治理任务(附件1),各乡镇针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人、复耕措施及时间要求。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1月)。总结2021年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广适用于本地区的复耕复种模式,实现抛荒耕地清零。

第四阶段(2022年11月-12月)。农业农村局总结治理耕地抛荒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作法,对抛荒耕地治理专项行动进行考核和表彰。

请各乡镇于每周四将《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情况明细(销号)表》(附件2)报至县土壤肥料工作站(邮箱:hrtf0767@163.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耕地抛荒治理工作专班,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协调,落实抛荒耕地治理工作责任,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层层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耕地抛荒治理。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结合涉农项目,向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将抛荒耕地优先纳入项目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完善水利设施。积极开展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治理,加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整修机耕道路。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

(四)加强调度检查。省厅将结合各个时间节点,组织对抛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进行抽样核查。县农业农村局也将加大耕地抛荒督查力度,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根据当地实际,出台专门规定,加大耕地抛荒治理奖罚力度。


附件1

抛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表

乡镇

2021年复耕复种任务面积(亩)

2022年复耕复种任务面积(亩)

合计

东山镇

496

123.06

618.9

三封寺镇

168

41.76

210

章华镇

111

27.44

138

治河渡镇

142

35.37

177.86

新河乡

50

12.37

62.2

鲇鱼须镇

100

24.74

124.4

万庾镇

42

10.44

52.5

操军镇

100

24.78

124.6

梅田湖镇

66

16.48

82.9

禹山镇

185

45.83

230.5

插旗镇

181

44.98

226.2

北景港镇

39

9.60

48.3

注滋口镇

168

41.70

209.7

团洲乡

52

13.02

65.5

小计

1900

471.56

2371.56


附件2

      年耕地抛荒治理工作情况明细(销号)表(乡镇)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县市区

抛荒耕地所在乡镇

抛荒耕地所在村(社区)

抛荒耕地所在组

抛荒耕地

责任人

抛荒

面积

(亩)

耕地位置信息

复耕地整治情况

县市区复核

备注

姓名

联系电话

整治方式

复种作物

复种时间

复种人

联系方式

复核情况

复核人签名

水稻(亩)

旱粮作物(亩)

其他作物(亩)

 

 

 

 

 

 

 

 

 

 

 

 

 

 

 

 

 

 

 

 

 

 

 

 

 

 

 

 

 

 

 

 

 

 

 

 

 

 

 

 

 

 

 

 

 

 

 

 

 

 

 

 

 

 

 

 

 

 

 

 

 

 

 

 

 

 

 

 

 

 

 

 

1、此表由乡镇填写,县、乡存档。

2、不要随意删减表格格式。

3、整治方式:“自耕或流转”。

4、核查情况:“己复种或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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