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169D/2017-1189687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26
  • 公开日期:2017-09-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17-09-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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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的协同发展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关于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6日


 

关于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促进殡葬管理、殡葬服务与殡葬改革的协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华办发2017﹞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治婚丧陋习、刹人情歪风”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推进全镇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2017 年所有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

(二)提升火化率。全镇公职人员死亡后必须火化、城镇居民和村(社区)工作人员死亡后要求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镇死亡人口火化率 2018 年达到 30%、2019年达到 60%、2020 年达到 100%。

(三)强化公墓建设。强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2017年 50%的行政村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2018 年全部完成建设,实现公益性公墓在所有行政村的全覆盖。

(四)殡葬回归公益。完善城乡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葬回归公益进程,减轻人民群众治丧成本,引导集中治丧,依法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草葬、花葬、撒散、深埋、格位葬、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推广文明祭祀。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逐步在公墓范围内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减少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二、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1)规划制定。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合理确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分布和数量,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土地较少的行政村可以由若干相邻行政村合建。(2)审批程序。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行政村(或多个行政村联名)提出申请,报发改、规划、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出具初审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3)建设标准。公墓规模一般应满足本村村民 30 年的使用需求。公墓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绿地、标识、道路及停车场等。墓穴占地面积标准为:安葬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 4 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 6 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 1 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 0.8 米、面积不超过0.5 平方米。(4)公墓管理。公墓单位应凭火化、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本村村民提供安葬服务。公墓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经营活动,不得向本乡镇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不得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5)检查验收。根据县里安排我镇2017年完成 50%行政村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是:程家岭村、松树村、旗杆村、时兴村、宋市村、麦地村、高山村,方案已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要求各单位加快建设并完成任务,12 月初县里组织检查验收。

(二)大力强化城乡殡葬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2017 年启动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公益便民、规模适度的原则,选择周边单位和居民较少、相对独立、交通便利的区域,规划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建立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值班巡查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为丧户提供文明、节俭的治丧服务,积极推行殡葬服务公益化。

(三)全面推进丧事简办礼俗改造。村(居)民在当地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五禁止”即禁止铺张浪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污染环境,禁止乱设丧事场所,禁止乱埋乱葬;“五提倡”即提倡节约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村民去世后实行火化,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四)有效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1)明确工作主体。镇政府在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对辖区“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外)进行清理整治。(2)明确整治内容。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迁移至公墓区;不能够迁移的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保护环境和景观和谐的效果。

(五)积极完善惠民殡葬奖补政策。1)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和 1 个普通骨灰盒费,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免除悼念厅租金。(2)实行丧事简办租金减免。在县殡仪馆办丧时间 1 天的,免除悼念厅租金;办丧时间 2 天的,只收取 1 天的租金;办丧时间 3 天的,按 3 天时间照实收费。(3)实行火化生态安葬奖补。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农村村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并奖励其家属 3000 元(五保户除外);对死亡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农村村民,奖励其家属5000 元。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毛映双任组长,副镇长徐华任副组长,镇民政办、国土所、村建站、镇纪委、治陋办、组织办、文广站、派出所、财政所、水管站、农技推广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由程鸣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相应组建殡葬改革工作班子,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并确定1名殡葬管理信息员。

(二)明确职责,出台措施。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殡葬改革“一把手”负责制,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处理违规殡葬行为。乡镇和村(社区)两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殡葬服务和殡葬改革工作。

(三)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积极构建县、镇、村(社区)三级殡葬执法监控体系,加强寻查,发现违纪违规殡葬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对应火化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违规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建造豪华墓和活人墓等违纪违规殡葬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固定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召开广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使群众自觉接受、主动参与殡葬改革。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做好身边人的工作。

(五)严肃问责,推动落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追究,对殡葬政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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