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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16
  • 公开日期:2019-10-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鲇鱼须镇   2019-10-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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鲇政办发〔2019〕82号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文件要求,按照华政办函〔2019〕31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人民政府要求,各乡镇(村、社区)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6%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本镇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镇常住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二)、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0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6日至2019年11月20日。

(三)、征缴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全省统一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50元/人。

(四)、参保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在户籍地以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不得重复参保,更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2、缴费方式。村组代收方式为主,自主缴费方式为辅;以银行端、手机APP线上缴费渠道为主,村组收现方式为辅。村组代征现金的以代缴户形式,在县税务局税务大厅通过税库银POS机刷卡缴纳;自主缴费的通过银行端(县中国银行、县农业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华融湘江银行)、智能POS机、湘税社保APP直接缴纳。

三、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1-2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资助。

(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50元的定额资助。

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张佳奇任组长,副镇长严新萍任副组长,刘儒洪、罗孝龙、赵志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刘儒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罗孝龙同志负责全镇业务工作指导。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班子。

(二)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召开征缴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宣传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动员和部署,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督查落实。

1、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包括原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对象。

2、要做到身份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身份属性等参保信息的完整与准确,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

3、要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对因错登、漏登、瞒报等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征缴资金,要及时准确上缴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个人专户。

五、严格奖惩兑现

各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综合千分制考核的内容。对在11月10日之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单位按参保人员每人0.5元的工作经费,另外给予单位1000元的奖励,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20分的记分;对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给予单位按参保人员每人0.5元的工作经费,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单位15分的记分,另外给予单位500元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取消工作经费,年终千分制考核中给予10分的记分。

附件:2020年度鲇鱼须镇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征缴任务表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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