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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鲇鱼须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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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5-03-18
  • 公开日期: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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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经济奖惩和责任追究的决定
来源:鲇鱼须镇   2015-03-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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鲇发〔2015〕2号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

鲇鱼须镇人民政府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经济奖惩和责任追究的

决    定

 

各村(街道)、部门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三个不变”、“四个到位”精神,确保人口计生工作不削弱,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恢复市模、县模荣誉,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杜绝统计误差,及时落实四大手术,抓好性别的综合治理,切实夯实计生工作基础,明确干部计划生育职责,现就全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经济奖惩和责任追究,特作如下决定。

 一、奖惩措施

    (一)村(街道)奖惩

    1、接受省、市年终检查验收过关的,给予村工作经费省检10000元,市检5000元,县年终检查验收过关的村给予工作经费2000元;凡在省、市年终检查验收不过关的,省检扣减村工作经费5000元,市检扣减工作经费3000元,县年终检查验收不过关的,扣减村工作经费2000元;凡在省、市、县暗访出现问题则扣减村工作经费2000元,未出现问题则给予村工作经费2000元。虽验收检查过关,但省、市认定有假手术的扣减村工作经费:上环500元/例、结扎1000元/例、流引产500元/例。今年所有村干部计划生育实行包组(片)制,凡在检查中所包组(片)中出现人口计划问题的按上述罚款标准对包组(片)的村干部进行计内1000元/例、计外2000元/例罚款。 

    2、今年镇财政拿出专项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经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继续以村为主做工作,最低征收标准为2007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首征不低于1.5万元,2008年度违法生育的首征不低于1.6万元,2009年度违法生育的首征不低于1.8万元,2010年度违法生育首征不低于1.9万元,2011年度9月30日之前违法生育首征不低于2万元。上述几年度因影响了当年度的计生率和征收率的,镇财政不给予工作经费到村;2012年度违法生育的首征不低于2.6万元、2013年度首征不低于3万元、2014年度首征不低于3.5万元,2015年度首征不低于3.8万元,2012年10月1日到2015年度征收以村为主,做工作按标准首征到位的每例按征收总额的20%给予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如超过首征标准的上浮部分按30%给予村(街道)做工作经费(实际收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个体经营户、单方是城镇户口、计划外三孩的除外)。个别案件的征收,经镇计生领导小组认定,村给予支持的可以考虑给予适当工作经费,但必须凭计生办出具的相关手续到镇财政领取。2015年社会抚养费的省、市、县考核门槛指标为75%,2012年10月1日以来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75%以上的村,给予工作经费2000元。三年来社会抚养费征收率75%—65%的村(居委会)实行不奖不罚; 65%—55%扣减村(居委会)工作经费1000元; 55%—45%扣减村(居委会)工作经费3000元; 45%—35%扣减村(居委会)工作经费4000元;低于35%以下的扣减村(居委会)工作经费5000元。

    3、今年所有手术在县计生服务站落实的一律免费。当年度手术集中活动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的村按春、秋冬两季各给予工作经费400元,在县计生服务站落实手术占任务70%以上的给予村支部书记工作经费500元、专干400元。在县计生服务站、人民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落实结扎手术的(经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生一女一男结扎的给予村工作经费100元/例,纯女户结扎的给予村工作经费500元/例,在县计生服务站流引产或上环的给予村工作经费100元/例(政策内的流引产不予奖励)。当年度手术集中活动未完成任务的扣减村工作经费标准为:长效节育手术30元/例,流引产100元/例,县级检查确定假手术的扎500元/例、上环300元/例,流引产400元例,春季或秋冬季在县计生服务站未完成一例手术的扣减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500元,扣减专干绩效工资400元。具体数据以每月报表和医生认定为准。

    4、今年“两非”工作是重点考核指标之一,凡三年性别比高于108的村,既没有建立二孩孕情跟踪制度的,且二孩孕情非正常消失,又无“两非”线索的扣减村工作经费1000元,年终考核扣10分。村干部不上报的,一旦查实每例扣减村工作经费2000元(其中计生专干负责1200元,支书负责800元),举报查实“两非”典型个案的村,给予该村有功人员10000元工作经费,年终考核加10分。

    5、年内分月管理到位。每月中心工作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减村专干绩效工资200元/次;每月例会迟到、早退的扣减村专干绩效工资20元/次,不参加例会的扣减村专干绩效工资50元/次;每月上报信息不及时,出生上报、农合医疗、卫生防疫信息核对和其它数据错漏的扣减村专干绩效工资100元/次。

6、当年该村以欺骗手段违规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每例扣减村工作经费500元,在办理一二孩生育证时,生育对象已生育的,村仍上报生育证申请的,每例扣减村工作经费1000元/例,年终考核扣5分/例。

   (二)办点干部

    1、办点村当年分月管理到位,无出生错漏报,无往年补报的增加办点经费200元。

    2、3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75%以上的村增加办点经费300元;3年征收低于65%—55%的村扣减办点经费100元;55%-45%的村扣减办点经费200元;45%以下的村扣减办点经费300元。

    3、办点村在省、市、县检查或暗访作为样板点,未出现统计质量问题的给予工作经费(省800元、市600元、县400元);出现问题扣减办点经费(省800元、市600元、县400元)。

    4、办点村当年度手术集中活动任务按时按质完成的给予工作经费800元,在县计生服务站落实手术占任务70%以上的另给予工作经费200元。办点村未完成任务则按照流引产100元/例、其它手术30元/例扣减办点经费。上级检查中认定为假手术的按扎500/例、上环300元/例,流引产400元/例扣减办点经费,春季或秋冬季在县服务站未完成一例手术扣减办点经费200元。

    (三)综合治理单位奖惩措施

1、派出所: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到位,资料规范,通报信息完整,及时严把违法生育上户计划生育审查关,在省市县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给予相应工作经费。

    2、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到位、资料规范,通报信息完整及时,在省市县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给予工作经费500元。凡未对防疫接种对象进行计划生育审查并登记按照100元/例扣减工作经费。

    3、农合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到位,资料规范,通报信息完整及时,在省市检查中未出现问题的给予工作经费500元,凡未经过计划生育审查并查验登记(生育证)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按照100元/例扣减工作经费。

    4、鲇市中学:制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的女孩接受义务教育期间的优先优惠政策的同时,严把违法生育学龄儿童入学户籍审查关。凡违法生育学龄儿童未上户入学的,每年9月30日前向镇计生办通报,通报准确及时给予相应工作经费,凡通报不及时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启动问责。

5、凡在当年度省、市、县检查中,查出部门单位政策内错漏报的扣减工作经费2000元/例,政策外错漏报的扣减工作经费5000元/例。                           

二、责任追究

1、凡在省、市、县检查验收或暗访过程中,出现了瞒报、漏报、错报并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全镇计划生育工作降类的,对该村直接“一票否决”,支部书记、计生专干一律给予免职,是全县突出贡献的党支部书记将按华发[2013]6号文件取消荣誉和待遇,其他村干部根据包片责任制启动问责程序,镇办点干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报请县委组织部启动问责程序。

2、实行预否决制,平时有计划生育信访的村,信访调查属实的,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上级检查出认定假手术的,启动预否决制度。村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给予纪律处分,其他村干部立案调查,启动问责程序,当年度取消该村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3、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省、市、县考核评估被“一票否决”或在省、市级考核评估中影响全县评估排队的,取消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当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建议县计生局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在平时抽查、检查中,没有查出问题,但被上级单位抽查、检查出问题的,对工作人员进行问责。

4、连续三年被评为计划生育“三类”村场的,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问责,年终考核计分低于90分的村启动预否决(考核满分为150分)。村支部书记不参与乡镇任何形式的评先评优,取消县级以上的所有荣誉和待遇。

5、同时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直接“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免除村支部书记职务,村计生专干责令引咎辞职,是突出贡献的支部书记按华发[2013]6号文件取消荣誉和待遇,其他村干部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且不得提拔:①连续三年社会抚养费立案率低于100%。②连续三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于40%且征收欠帐任务较大。③计生综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

6、连续三年性别高于108以上的村,既没有建立二孩孕情跟踪制度,又无“两非”线索提供,且又有二孩孕情非正常消失的情况,除经济处罚外,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

7、办点村出现“一票否决”和“预否决”的对办点干部除经济处罚外,一律不参加评先评优,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

8、乡镇内设站所在本年度出现违反计划生育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一把手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

9、对负有综合治理职责但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相关站所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应的处理。

10、本年度计划外生育1700人口以上的村出现5例(含5例),1700人口至1000人口的村出现4例(含4例),1000以下人口的村出现3例(含3例),出现重大信访、人口统计质量问题的村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所在村干部不得提名为县(含县)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资格。

 

 

 

                                   2015年3月18日

 

 

 

 

 

                                                        

中共鲇鱼须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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