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8-1430429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9-02
  • 公开日期:2018-09-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全乡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级发文   2018-09-02 01:24
浏览量:1 | | | |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河乡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日

 

新河乡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取近期农村较大交通事故教训,贯彻省委、县委、县政府道安委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制我农村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市、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部署,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2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开展农村交通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采取“六个严禁断然措施,集中治理当前农村交通安全领域突出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全面压降农村交通事故风险,稳控当前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确保农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石正任组长党委委员殷建平任副组长、乡派出所所长王志军、交警南华渡中队徐新华、农机站站长虢建勇、农村公路管理站长黎咸平的专项行动治理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黎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单位要制订本辖区、本单位攻坚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攻坚”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严禁“三驾”法行为

派出所交警部门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三类严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立案查追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法载人

派出所交警部门以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为重点,联合农机部门开展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载人行为律顶格处罚;对违法载人的拖拉机一律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对在工程作业中使用拖拉机、三轮车、低速货车等车辆违法载人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倒查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责任。

(三)严禁非法营运

交通运管部门以面包车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对非法营运行为一律顶格处罚;涉嫌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四)严禁违规拖拉机上路行驶

农机严把拖拉机注册、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GB7258和GB16151.1)的拖拉机,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公安交警部门、农机部门联合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对无牌达到报废年限、逾期未检验拖拉机上路行驶的,一律扣车,并依法从严处理

(五)严禁无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道安委牵头组织对辖区机动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无、报废机动车辆,督促车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车,并依法顶格处罚。

(六)严禁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上路行驶

道安委牵头组织开展摩托车“戴帽工程“宣传劝导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乡镇政府开展摩托车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违法行为,督促驾乘人员配备头盔后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道安委的工作部署上来,把农村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以超常的决心、超常的力度抓落实、出成效。

(二)狠抓措施落实。道安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将结合《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十项措施》(湘道安(2018)12号)、“戴帽工程”等工作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部署,出台考核评比办法,每周调度通报,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支持配合。

(三)严格督导追责。此次集中攻坚行动将作为道安委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大督查的必检必查内容,检查情况纳入201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考核。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农村较大以上交通事故,要全面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剖析深层次原因,乡道安委按照程序严格追究失职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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