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9-1611267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6-14
  • 公开日期:2019-06-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新河乡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06-14 09:30
浏览量:1 | | | |

各村(社区)、部门:

  《新河乡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14日    


新河乡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

 

  新河乡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乡规委会)是乡党委、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乡规委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实施,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一、乡规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2.审议各类城乡规划及规划的调整;

    3.审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重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履行乡党委、乡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

  二、乡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乡规委会办公室设在乡林建站,是乡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1.具体负责乡规委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

    2.负责乡规委会审查意见、会议纪要及其它文件的起草、整理、收集和归档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规划执行情况,协调规划建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4.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承担乡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财政根据乡规委会办公室工作需要,安排一定的保障经费。乡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临时专家组,对乡规委会审议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论证,为乡规委会审议和乡人民政府审批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三、制度和规程

  (一)议事制度

  乡规委会会议形式分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会议。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乡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参会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主任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依据会议研究内容与议题有关的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乡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根据需要召开。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1.全乡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近期及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多规合一编制,城乡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2.城乡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调整,社区集中建房点总体规划。

  3.乡规委会主任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乡规委会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主要审议审批以下事项:

  1.预先审议乡规委会全委会职能范围内的各项议题,讨论是否具备上报全委会条件。

  2.一般村、社区总体规划。

  3.重大工业项目的选址及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和其它用地调整。

  4.主干道、城乡水厂、污水处理厂、变电站、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

  5.乡规委会办公室汇总的全乡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和其他审批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受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各村(社区)汇总材料及规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提交审议审批事项的材料。

  2.会议。会议由主任、副主任按照会议议程主持会议,介绍有关审议项目的背景和技术内容,并解答提问。委员提出审议意见或表决,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审议意见草案。

    3.落实。会议议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以乡规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会议表决通过事项,因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不宜实施等情况的,可要求乡规委会重新审议。重大项目,经乡规委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程序提交乡党政负责人会研究决定,再由乡规委会办公室或村建站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或公告。

  4.监管。乡规委会办公室要加强规划项目的批后监管工作,严格要求规划项目按批准内容实施。乡规委会办公室每年12月份组织对上年度乡规委会审议通过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出具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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