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20-1776883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10-05
  • 公开日期:2020-10-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转发《2020年华容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的通知
来源:新河乡   2020-10-05 08:53
浏览量:1 | | | |

各村、社区:

现将《2020年华容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29日   

2020年华容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今年的主要任务是贫困人口退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湘办2016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贫困退出工作,确保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近期在湖南考察调研时对扶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人口脱贫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组织比对抽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三、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没有脱贫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 40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乡村(社区,下同)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核查、县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

2.贫困户确认。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报乡镇。

4.乡镇入户核实。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乡镇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6.县比对抽查。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按40%50%的比例随机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20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核查。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6%10%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市区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

8.县批准公告。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查情况,对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并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情况,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批准退出并公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共同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9月下旬,县制定方案并培训,做好准备工作;10月9日至111日,县、乡要履行贫困户脱贫程序; 11月2日至20日完成脱贫标识和市核查11月20日前,县人民政府将贫困人口脱贫核查结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乡镇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54号)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乡镇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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