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2-1139409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12-09
  • 公开日期:2012-12-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成立新河乡保密工作机构的通知
来源:新河乡   2012-12-09 00:00
浏览量:1 | | | |

新政办发[2012]18号

 

 

新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河乡保密工作机构的

通     知

 

各村场、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保密工作制度的要求,决定成立我乡保密工作机构,完善保密机制。

一、成立新河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白  洋

副组长:胡先兵

成  员:张  昊  宋志祥  邹金荣

二、成立新河乡保密工作小组

组  长:胡先兵

副组长:张  昊  宋志祥  邹金荣

成  员:田军义  蔡金鹏  孙  莹  黄美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建立我乡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员职责:

第一条  审查原则

保密审查应当遵循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便利政务公开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范围。

第三条  审查职责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拟公开信息的最终签发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各部门的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后才能发到信息网站。

第四条  不予公开信息

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当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河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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