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2-1139399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27
  • 公开日期:2012-07-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新河乡   2012-07-27 00:00
浏览量:1 | | | |

 

新政办发[2012]13号

 

 

新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在全乡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了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并取得良好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转变思想观念、拓宽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着力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着力理顺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睦,切实把创建活动与我国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形势相结合,与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相结合。

工作目标:力争在5年内,使全乡绝大数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进,要将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做到动态创建、不断创新、不断提高。通过创建活动,使宗教界自身素质更加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宗教关系更加和谐,促进宗教界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河乡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领导小组,由陶国伟任组长,卢琼任副组长,田军义、孙莹、王乔羽、殷建平同志为成员,王乔羽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明确各村场分管宗教工作的为治调主任,将创建活动作为维护全乡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创建活动摆在乡宗教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乡“平安创建”、“和谐创建”、“文明创建”活动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检查。

三、措施与步骤

为了扎实有序地推进创建活动,根据省、市、县精神,我乡决定把今年定为“创建活动宣传发动准备年”,明年为“创建活动达标考核年”。力争在5年内,全乡绝大数宗教活动场所达到或基本达到创建标准。其具体工作措施与步骤是:

㈠宣传发动。各村场和宗教团体要认真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并通过在电视台开辟宣传栏目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置专栏等方式,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创建标准等,宣传到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让更多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㈡指导推进。各宗教团体要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认真总结开展类似活动的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面推动创建活动。乡政府宗教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查找差距,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三)典型示范。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现场观摩、经验报告会等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公开、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和强化创建影响力,努力在宗教界营造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

(四)社会监督。将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及事迹或达标的宗教活动场所名单,在电视台和政府部门网站上播刊,以便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其自我约束、自我向善的动力,巩固和扩大创建活动成果。在达标和评选表彰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严防借机收费。

四、创建标准

创建活动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立和登记的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即依法登记的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基本标准是:

㈠爱国爱教。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弘扬宗教优良传统,努力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㈡知法守法。组织、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习、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自觉抵御和反对邪教。

㈢团结稳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团结,宗教教职人员之间关系和睦,宗教教职人员与信教群众之间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社会有关方面关系融洽。

㈣活动有序。宗教活动文明健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本宗教的教义教规,努力为信教群众提供良好的宗教服务。

㈤教风端正。宗教教职人员模范遵守教义教规,品德良好、仪态端庄,潜心修持、持守职份。

㈥管理规范。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方式民主,管理机制有效,管理措施到位,特别是财务管理规范。

㈦安全整洁。建筑设施安全,安保措施到位;院落整洁卫生,与周围环境协调。

㈧服务社会。社会责任意识强,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服务社会、服务人群。

同时,我们根据中央、省、市、县宗教主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提出了一个各教创建标准,由各教予以实施。

 

 

 

                            2012年4月5日

 

 

 

 

 

 

 

主题词: 和谐   宗教    方案                            

新河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发

                                      (共印5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