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647Q/2016-1139349
  • 发布机构:新河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4-14
  • 公开日期:2016-04-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6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新河乡   2016-04-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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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下达“六大工程”2016年度工作任务的通知》(华发[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搞好我县2016年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重点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完成规模养殖户设施建设、小型养殖户初级治理;加强蔬菜加工业运行的整治,确保达标排放;继续抓好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治理,力争年底整治到位;全面整顿以砖瓦行业为重点的各类生产加工企业,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关停一批无合法资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到位的企业;实施清洁水源工程,保证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的治理,提升城乡整体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整治。

1、继续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一是严把企业落户关口。加强源头控制,严格环保审批。二是加强对散养户、小型养殖户的环境管理。改进养殖方式,推行清洁养殖,严禁散放、敞养,对散养户、小型户养殖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开、饮污分离的治理要求,完成防污设施的初级处理。三是加强规模养殖户的监管。生猪年出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所要完成沼气池、厌氧池、干粪堆集池等污染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操军镇南华养殖场、鲇鱼须镇阳光牧业、思民牧业、新河乡赤眼湖养殖场、东山镇宏玉科技养殖场等大型养殖的监管工作。四是在禁养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地等)的规模养殖企业一律退出。

2、继续抓好蔬菜加工业的治理。加强对已完成设施建设并验收合格的24家企业日常生产运行的监管,严禁偷排,严防整治后反弹;正在进行设施建设的洞庭仙草等4家企业要组织好验收工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全面禁止非法捕猎、非法捕捞(利用爆炸、放电、投毒等非法手段从事捕捞的)行为;二是抓好已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年内完成一个修复样板工程。

(二)继续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的综合整治。严格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华容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县矿石开采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指挥部的工作安排,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

(三)深入开展砖瓦行业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没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

3、在生产过程中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和排烟管道降尘脱硫设施的;

4、企业选址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合用地整体规划的;

5、毁林建窑,毁田取土进行生产的;

通过整顿,创造条件促成粘土砖瓦企业的环保转型,坚决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整治不到位且群众反映强烈的砖瓦企业。

(四)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和污染治理一是加强重点水源保护区(华容河饮用水取水点、华一水库、东山水库、金鱼垱水库、长江饮用水取水点)的治理。在保护区内不得兴建或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野炊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不得在水域周边从事种植、放养畜禽、网箱养殖等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和有残留农药、化肥的农田水,禁止倾倒工业废料、生活垃圾及任何污染物,杜绝污染水质的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重点水源保护区每季度监测一次,建立从城镇集中式到农村集中式(含各个乡镇自来水厂、人口集居地饮用水源)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网点,实行定时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三是加强养殖水面的治理。禁止在大中水域种植莲藕、菱角、芡实等水生植物,禁止大湖、水库投放猪粪和鸟粪、鸡粪等污染物,禁止珍珠养殖,重点抓好东湖、罗帐湖、中西湖、东浃河、大荆湖、北汊湖等大型水面的治理。

(五)整治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内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帐,对“无手续、无环保设施、无生产资质”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督促办理各类手续,整顿不到位的予以关闭,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加工企业要登记上报,不得瞒报或漏报,要严把企业准入关,堵住新的污染源。

(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抓好燃煤锅炉的升级改造,推广天燃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年内城区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的燃煤锅炉基本改造到位,10蒸吨以上不能达到稳定排放的燃煤锅炉必须通过实施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企业、事业单位新上10蒸吨以下(10蒸吨)的燃煤锅炉。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由县交警部门牵头制订机动车污染治理的工作方案,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检验工作,加强黄标车路面监控,依法制订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格限制黄标车转入、转移登记,完成市下达的黄标车年度淘汰任务。

3、加强对城区扬尘、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粉尘等污染;城区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格治理餐饮业的油烟污染,对油烟污染防治不到位的餐饮业要依法整顿直到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是专项整治的责任单位,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主管干部具体抓的责任机制,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落实。

(二)依法依规,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违法企业的查处,要有据可查,依法依规;各职能部门在整治中要通力协作,分兵把口,主动作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县指挥部将对各乡镇、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并坚持常规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综合考评的计分依据。对工作不落实、动作迟缓等行为跟踪问责;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影响专项整治工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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