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22-197767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25
  • 公开日期:2022-07-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2022年度村(社区) 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22-07-2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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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北景港镇2022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请遵照执行。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北景港镇2022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激励全镇广大干部站头排、建头功、争头彩,聚焦建成“四个景港”目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华容县乡镇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2个村(社区)

二、考核工作和考核分值

2022年度考核工作由25项具体工作和党委政府评价组成,每项工作单独制定考核方案。分值设置为“900+X”,X为其他加减分工作。另外,预留100分作为其他需要在下半年进行考核的重点工作的考核分值。

(一)北景港镇2022年度村(社区)绩效考核任务表

(见附件)

(二)加减分项目

加分项目:本年度获得党中央、省、市、县级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10、5、2分,以奖牌、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加分不超过50分。(党政办负责统计)

扣分项目:本年度受到党中央、省、市、县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0、10、5、2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未按要求落实巡视巡察、审计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农村公路养护的,每项扣1-5分。扣分不超过50分。(党政办、镇纪委负责统计)

同一项工作取最大值加分(减分),不重复加分(减分)。

三、结果运用

(一)村(社区)绩效考核等次确定

所有村(社区)根据考核结果排名,按4:4:2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根据我镇实际,评优秀村(社区)5个,良好村(社区)5个,合格村(社区)2个;得分在750分以下,或因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全镇,或出现被上级“一票否决”情况的,定为不合格村(社区)。

(二)村(社区)总支书记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评先评优。县级以上评先评优对象和优秀总支书记、突出贡献支部书记等奖项,优先从优秀村(社区)等次中的总支书记中推荐,并在镇三级干部会或“七·一”会上表彰。

2.绩效发放。根据考核结果,村(社区)整体工作排名1-3名的,总支书记绩效奖金上浮1000元;排名4-9名的,绩效奖金按平均数发放;排名10-12名的,绩效奖金下浮1000元。被评为不合格村(社区)的,不发放绩效奖金。

(三)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等次确定

其他所有村(社区)干部实行“工作考核”加“班子考察”百分制从高到低排名,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根据我镇实际,评优秀15人,良好40人,合格15人。在年底班子考察中被评为不合格,或负责的单项工作被县委、县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红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工作考核(70分)

①基础分(20分):每负责一项工作,计基础分2分,满分20分;

②绩效分(50分):根据考核结果排名,村(社区)干部负责所有工作的平均名次为1-3名的,计50分;平均名次为4-6名的,计45分;平均名次为7-9名的,计40分;平均名次为10-12名的,计30分。

2.班子考察(30分):根据年底班子考察结果,评为“好、较好、合格”等次的,分别计30、27、23分,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计0分。

若得分出现同分或其他特殊情况,经镇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处理。

(四)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评先评优。村(社区)干部的评先评优和单项奖,由各线根据考核结果提供名单,其主要负责的工作和单项奖必须在全镇该项工作中排名前6,且负责的每个单项工作不能在考核中排名倒数两名。

2.绩效发放。被评为优秀等次的15人,绩效奖金上浮800元;被评为良好等次的40人,绩效奖金按平均数发放;被评为合格等次的15人,绩效奖金下浮800元。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绩效奖金。没有负责年度考核任务的村(社区)干部,根据年底班子考察结果,个人被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绩效奖金按平均数发放;个人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绩效奖金。

(五)问责处理

1.村(社区)整体排名倒数1、2名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

2.村(社区)连续两年都被评为不合格等次,或者连续两年都排名倒数1、2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

3.村(社区)干部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等次,排名倒数1-3名,或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由镇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或诫勉;连续两年都排名倒数1-3名,或连续两年都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对其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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