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7-1140616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7-11
  • 公开日期:2017-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 2017 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7-07-11 00:00
浏览量:1 | | | |

 

 

 

 

 

 

景办发〔2017〕15号

 

 

中共北景港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 2017 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就 2017年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总量调控

县委组织部下达给我镇 2017 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指标17名,各党组织要把握总要求,认真执行发展党员计划,保持党员队伍适度规模,各单位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如有变化,要及时报告镇组织办,确保完成全镇总量调控目标任务。

二、优化队伍结构

各单位党组织在执行发展党员调控计划时,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发展党员重点。在企业(含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重点发展一线班组长、技术能手、管理骨干、优秀青年工人入党;在农村,着力在优秀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会员中发展党员,注重将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先进分子发展成党员;在学校、医院等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注重将教学骨干、专家等优秀人才发展为党员。

三、严格坚持标准

各基层党组织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发展党员首位,以“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理念突出发展对象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和标准上的严肃性。认真考察和甄别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真正把政治合格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始终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严格进行政治审查,要重点考察了解发展对象遵守法律法规、组织纪律和社会公德情况,真正考实、考准,不能降格以求。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四、严格工作程序

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委组织部编印的《华容县发展党员工作操作指南》,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保发展党员 4个支委会、4个支部大会1个不漏。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十项制度。坚持发展党员逐级从严把关,党支部主要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和日常培养教育考察中严格把关,镇党委主要在备案、预审、审批时严格把关。做到发展党员过程完整、记录清晰、手续完备,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落实工作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对采取请客送礼、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按照下达的新发展党员计划数,确定 2017 年拟发展对象,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严格预审。预审通过后填写《2017年发展对象名单》样表附后,于6月2日前报镇组织办,并领取《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

2、入党材料上报镇组织办审查前,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入党材料审查要点》进行初审,确保程序规范,材料齐全。

附件:1、2017年北景港镇发展党员计划表

2、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3、发展新党员必经会议

 

 

2017年5月20日

 

附件1:

2017年北景港镇发展党员计划表

单 位 

计划数

支部

名额

单位

计划数

支部

名额

居委会

1

下节街支部

1

怡  云

1

怡云支部

1

鲤鱼鳃

1

鲤鱼鳃支部

1

景  港

1

群兴支部

1

沙  金

2

沙金支部

2

建  丰

2

农科支部

1

协  和

3

 

春垸支部

2

建丰支部

1

下西湖支部

1

联  盟

1

联盟支部

1

南  顶

2

南顶支部

1

卫生院

1

 

 

青和支部

1

教育联校

2

 

 

合计

17

 

 

 


附件2: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申请入党

1.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1.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2.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3.流动人员可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

 

2.党组织在1个月内派人谈话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初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民主推荐,申请入党人必须得到半数以上的推荐票,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研究不同意的或推荐票数没有过半的,入党申请人不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基层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党建办登记备案。入党积极分子流出的,要委托流入地党组织教育培养,填写并寄发《委托培养书》。

 

 

 

 

5. 党组织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确定发展对象

6.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表》,支部委员会根据教育考察情况,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委审核,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讨论不同意的,不列为发展对象

 

 

7.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8.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

 

 

 

 

9.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集体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

10.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至7天)。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1.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外出务工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还要填写并寄发《华容县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入党函调信》),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结论性材料

党委预审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

 

 

12. 基层党委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公示期间有举报,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3. 预审合格后,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进行逐个讨论和无记名票决,形成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票决不通过的,不报上级党委审批

 

 

14.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政审材料、讨论记录、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再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15.入党材料在县委组织部审查合格后,党委(工委,下同)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谈话人不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6.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后的3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预备党员(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延至6个月)

 

 

 

 

17.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党委填写《吸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将审批预备党员的结果(发展新党员名册)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未被批准入党的,党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

18.党组织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9.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

 

 

 

 

20.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继续教育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2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2.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党支部审查不同意的,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3.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1年预备期满时,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和无记名票决,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必要时支部大会讨论时间可推迟6个月)

党组织审查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24.上级党委在接到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的3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转为正式党员的,党龄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5.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需继续考察教育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半年至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6.党员材料交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或建立党员档案

各级党组织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附件3:

发展新党员工作必经会议

序号

会议类型

参会人员

会议内容

1

支委会

全体支委委员或全体党员、群众代表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

支委会

全体支委委员,培养联系人

确定发展对象

3

支委会

全体支委委员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否报基层党委预审

4

基层党委

全体党委委员

预审发展对象

5

支部大会

全体预备、正式党员,发展对象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6

基层党委

全体党委委员

审批接收预备党员

7

支部大会

全体党员

宣布基层党委的审批结果(体现程序)

8

支委会

全体支委委员

审查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

9

支部大会

全体预备、正式党员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0

基层党委

全体党委委员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11

支部大会

全体预备、正式党员

宣布基层党委的审批结果(体现程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