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7-1140615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6-15
  • 公开日期:2017-06-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7-06-15 00:00
浏览量:1 | | | |

 

 

 

 

 

景政办发〔2017〕18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景港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

《北景港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北景港镇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4月26日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湘扶发〔[2017]1号)、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湘救发[2017]1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2017]45号)精神,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基本原则

此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村场为主负责,镇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大稳小调的原则;

(三)依法依规依程序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五)应保尽保,该保才保;应兜尽兜,该兜才兜的原则;

(六)责任追究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各级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二)全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三)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严格测算和确定保障标准,2017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并已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

对全镇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规定,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特殊群体,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重点清理整顿对象见附表一),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相应纳入优抚解困、失地农民保障、征地拆迁补偿等政策范围,或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等救助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坚决退出低保。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

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6号)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确保应兜尽兜,该兜才兜。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省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为3120元/年,略高于省定标准,通过这次精准认定,县扶贫办会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开始,8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

镇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印发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启动。各村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15日)。

镇里统筹,以村场为主,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精准认定和清理整顿。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从7月份起停止保障。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停发对象,各村场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6月16日-8月25日)。

一是县级督促检查。由县民政局牵头,抽调7个工作督查组在6月21日至6月30日,对全县各个乡镇抽查30%以上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与此同时,还要检查各村场、社区是否进行了民主评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公示,是否按要求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了入户调查表。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对象认定不准、程序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现象,一律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二是省市检查验收。7月上旬开始,省市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将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要求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各党支部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直接责任。镇政府成立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万伟任组长,邓永新任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派出所、扶贫办、统计站、残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安排专人负责,并抽调精干人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到实处。

(二)严格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村场审核工作,一是各村场要认真制订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做到七个明确:即明确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步骤;明确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明确审批程序;明确工作预案;明确责任追究。二是坚持四个100%。(一)、入户调查要100%,各村场要明确专人搞好已保对象和新申报对象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表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调查情况要具体、真实,参与调查的人员要签字。(二)、民主评议要100%,所有对象都要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的第一步走准。镇民政办要严格复核审批,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家庭,要全部入户核查,坚决防止优亲厚友。(三)、进一步强化公示公开制度,公开公示要100%,各村场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低保政策和由民政办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四)、经济核对要100%,所有准纳入保障的对象要全方位开展经济核对,确保审定对象进一步精准。各村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2B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2B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完善工作预案。各村场要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一:

北景港镇农村低保重点清理对象

1.自然减员的;

2.村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直系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等)已享受低保的。

3.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线的;

4.举家外出,村委会(社区)不清楚家庭情况难以监管的;

5.夫妻双方均在本地、外地劳务性打工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保障线的;

6.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但不就业的人员(正在就学的除外);

7.本人有两处(含两处)以上房产的、有门面的、有大型农机具或已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8.种养殖大户或因家庭建设投入过大造成困难的;

9.享受农村低保人员因年迈、年幼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明显具备赡养、抚养能力的(比如子女有小车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