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29X4/2017-1140609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29
  • 公开日期:2017-03-2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开展2017年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来源:北景港镇   2017-03-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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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7〕5号

 

 

北景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无偿献血活动的

通       知

 

各村(居)、部门单位:

为落实华政办函[2017]31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重要而又艰巨的社会工作,同时也是政府行为。各村(居)、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献血工作,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本单位献血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有序进行采血。

二、明确事项,安全献血。献血者必须是健康的适龄者,年龄在18-55周岁内,距上次献血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有明显的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损害,患有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及患有恶性肿瘤或其他不宜献血的人不能参加献血。献血者当日不可饮酒,早餐宜清淡,不可空腹抽血,献血者献血后由岳阳市中心血站发给无偿献血证(再次献血者需随带献血证)和纪念品。活动时间初定于4月25日,具体时间以镇办公室通知为准,活动地点在镇机关院内,要求每个总支至少26人参加,街道居委会至少20人参加,卫生院、北景港中学至少10人参加,其它部门单位至少2人参加。

三、密切配合,责任到人。为确保活动顺利完成,明确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村场、单位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本次活动完成情况将发专题通报,结果纳入年度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范筹。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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