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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北景港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5-26
  • 公开日期:2016-05-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北景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来源:北景港镇   2016-05-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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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港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便民服务工作,规范内部管理,让群众清楚办事程序、易于办事,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

2、工作人员考勤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电子指纹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按《北景港镇机关管理制度》执行,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严肃处理。

4、各窗口单位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工作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1、单位和个人来到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3、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5、相关窗口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情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事依据、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件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提供的有关内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即件即办,现场快速办结;

3、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承诺时限规定,出具承诺通知单,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4、服务对象出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5、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四)服务承诺制

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承诺内容: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文明礼貌,讲究公德;热情待人,服务社会;精通业务,办事高效;为民便民,帮民解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克己奉公,不谋私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三、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2、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有以下行为的应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4、责任追究的形式:

(1)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予以通报;

(2)批评教育,并作出深刻检查;

(3)给予行政效能告诫;

(4)调离窗口岗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监督执行

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情况、整改问题,并按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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