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23-2089524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09
  • 公开日期:2023-01-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23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治河渡镇   2023-01-09 16:46
浏览量:1 | | | |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道路运输及渡口业主:

《治河渡镇2023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治河渡镇2023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及时应对2023年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春运办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治河渡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交通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内务、政法、防疫负责人为副组长,镇属各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路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春运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春运应急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春运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镇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应急预案的工作情况。   

2、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向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协调组织对滞留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     

3、派出所。负责维护辖区内治安管理,组织警力确保交通畅顺,对不听从交警指挥和交通劝导员劝导人员予以训诫,将涉嫌故意滋事或有违法行为人员带离现场   

4、章华交警中队。负责重要道路路段的交通疏导,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扰乱交通秩序等行为,严厉打击无牌无照酒驾行为。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做好滞留旅客的疏运和应急物资的运输工作。

5、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集镇街道的整治,对乱摆乱放、乱停乱占行为予以制止,规范集镇秩序,保障集镇的畅通。   

6、党政办负责春运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及时发布相关春运动态,引导旅客理性出行;充分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7、治河卫生院。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各类流行疾病的防疫工作;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时,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及旅客紧急疏散点,抢救伤病人员;做好伤员救护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救治工作和防疫工作。

8、财政所负责做好春运经费保障工作

9、治河中学负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监管,妥善做好学生寒假归家返校工作,安排一定的场地作为应急安置点。

10、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民工流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

11、公路站。负责春运交通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督查春运值班值守和交通劝导工作,收集各村社区春运信息,传达县春运办和镇领导小组通知指示,上报每天全镇春运工作情况信息,落实春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其他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作,随时接受和执行春运领导小组工作指令。

三、应急响应行动    

(一)当因交通状况导致车辆堵塞5分钟以上,交通秩序出现混乱的紧急情况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堵塞发生地段所属村社区行政负责人应立即向镇春运办报告,并立即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交通劝导员必须上路开展交通劝导,维护交通秩序,引导车辆分流

2、镇春运办加强24小时值班,当收到村社区紧急情况信息后,应负责研判信息,必要时负责调配派出所、公路站力量支持村社区维持交通秩序,必要时请求县交警部门支持并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二)发生群体性骚乱事件情况时:   

1、如交通长时间受阻,滞留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要立即向镇春运办报告,由春运领导小组组织镇干部、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闹事人员和其余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县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公安部门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有关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因贻误时机没有按时完成任务造成后果的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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