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9-1642336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08
  • 公开日期:2019-10-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19年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9-10-0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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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政办发〔2019〕46号

 

 

治河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治河渡镇2019年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治河渡镇2019年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10月8日

 

 

 

2019年治河渡镇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根据华容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华容县贫困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华脱指办[2019]12号)文件精神按照2019年度华容县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做好我镇2019年贫困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贫困退出验收程序完整、标准准确、结果真实,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低

(二)坚持有序退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贫困退出稳定

可持续;

(三)坚持分级负责,贫困退出验收由省、市州、县市区

分级组织实施。贫困人口脱贫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

三、退出范围

169名贫困人口脱贫,其中黄蓬村20人,登瀛村12人,严家河村14人,月亮湖村24人,潘家渡村20人,治河社区18人,红光社区13人,紫南村48人

四、贫困人口脱贫

(一)脱贫对象。2019年度脱贫人口(当年纳入的扶贫

对象不得当年脱贫,兜底保障对象原则上放到2020年脱贫)

(二)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

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3700元,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具体见《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三)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

村(社区,下同)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填报基础数据

(四)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

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级核查、县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根据贫困户脱贫标准,由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驻村工作队队长分别在《2019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其他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签字。

2、贫困户确认。落实好扶贫政策,做好宣传讲解,确保符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18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字,严禁代签,户主不在家的可以授权委托人签字,附委托书),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贫困户签字认可后,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3)报镇

4乡镇入户核实。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办点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脱贫标准,逐户核实并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乡镇将核实确认的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以乡镇为单位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并附《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报县扶贫办。

6县比对抽查。县扶贫办组织教育、卫健、人社、住建水利、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核查“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经比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进行入户核实,未核实的不予退出,核实后未达标的不予退出。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比例开展抽查。抽查人员填写《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县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级核查。在县级标识录入完成后,由市扶贫开发领号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3%至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各县年度脱贫人数。

8县批准公告。县人民政府依据市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镇下发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好贫困退出工作。

(二)明确时间节点。今年10月份,各村(社区)要全面启动贫困人口脱贫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脱贫标识12月10日前,市核查完毕,并以市为单位将贫困人口脱贫核查结果、县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的文件、公告原件报省扶贫办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安排,倒排工期,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转变工作作风。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脱贫攻坚“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54号)要求,村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做好脱贫“三走访三签字”工作,确保脱贫工作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四)严明脱贫纪律。村(社区)要严明纪律,按时按质完成好贫困退出工作任务;要规范操作,严格履行脱贫程序,防止弄虚作假,数据脱贫;要坚持标准,确保脱贫质量,防止错退现象;对出现违规操作的,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附件: 1.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3.2019年度贫困户脱贫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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