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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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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2018-07-16
  • 公开日期:2018-07-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全镇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来源:治河渡镇   2018-07-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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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

 

一、总则

1.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市委法治岳阳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岳法治发〔2017  1号)和县委法治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华法治办发〔20183号,制定本办法。

2.考核工作在镇法治治河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镇法治办具体组织实施。

3.没有执法权限的单位、部门不考核本办法涉及的执法条款。

二、考评对象

1.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2.司法机关;

3.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4.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三、考评内容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镇法治办备案。

2.党组每年听取一次以上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将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基础工作。

1.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按要求报送镇法治办备案。

2.普法工作资料整理规范,有开展活动的图片资料。

3.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活动,确保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执法人员。

4.按时完成镇法治办安排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

(三)系统内普法

1.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2.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

4.落实法治教育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或参与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各类学法活动,专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4次。

5.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成效明显。遵守决策程序,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干部职工无违法事件发生。

6.加强本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本单位的特点,设立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因地制宜设立法治宣传室或法治宣传橱窗。

(四)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1.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建立完善司法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机制。把普法贯穿司(执)法全过程。

2.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裁判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执法人员信息、执法流程和执法结果公开。

4.每年按时将本单位“以案释法”案例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按照格式要求报至镇法治办,全年不少于4个(每季度第三个月2号前报送)。

(五)面向社会普法。

1.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执法、司法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2.在单位部门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题,积极向“法治华容”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华容手机台设置的“以案释法”栏目投稿,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在窗口单位、户外宣传平台设置专门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普法宣传。

3.按要求及时编辑、提供涉及本行业、部门专业法学习资料(读本)。

4.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其中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是规定项目)。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要,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

四、考评方式和程序

1.考评方式。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群众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工作实绩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等方法。

2.考评程序。

   1)任务申报。各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法治治河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的《2018年全镇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确定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不少于两部法律法规)报送镇法治办。

2)日常考评。各责任主体单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分解指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评估台账,按照时间节点报送镇法治办。镇法治办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各单位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按期监测,对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阶段性督查。

3)自查自评。各责任主体单位在年终对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评计分,并将计分情况及评分依据报送镇法治办。

4)年终考评。12月中旬,镇法治办牵头组成年终考评检查复核组,对各责任主体单位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复审。适时到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5)结果审定。镇法治办将考评结果报送法治治河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评结果分类及运用

    1.考评等级。考评等级按先进、合格、不合格分类。

    凡考评分在额定总分60%以上的,为合格单位;排名在前3位的,确定为先进单位;考评分在额定总分60%以下,或者被“一票否决”的,确定为不合格单位。

2.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得分按一定比例折合为年度绩效考评和综治考评的分值。考评结果作为全镇综治考评和法治单位创建考评的重要依据,并通报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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