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5-114003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5-22
  • 公开日期:2015-05-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议三公工作制度
来源:治河渡镇   2015-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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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议三公工作制度

 

1、“三议三公”工作法是华容县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举措。

2、农村村场(社区)所有重大事项必须在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按“三议三公”工作法组织实施。

3、“三议三公”工作法即:村级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支村两委初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评议公开”六个程序决策实施。

“三议三公”工作法,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转变发展思路、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扩大群众参与、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运用“三议三公”工作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党的相关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
   (二)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依法保障党员干部群众表达本人真实意志的权利。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发展。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创新,不断充实完善,确保实效。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充分考虑少数人意见的原则。

内容及程序

“三议三公”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村民意愿。
    按照“三议三公”工作法决策和实施的事项,主要包括: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村集体土地、山林的承包、租赁、流转;集体资产购置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承包、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4.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的报批。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
    5.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和全村经济发展稳定的事项。
    “三议三公”工作法不得对以下事项进行决策和实施: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项。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
    3.与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有冲突的事项。
    4.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的事项。
    5.违反群众意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项。
    6.其他不得进行决策和实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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