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3196E/2013-1140022
  • 发布机构:治河渡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3-30
  • 公开日期:2013-03-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治河渡镇   2013-03-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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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服务,密切与群众的联系,特制定如下投诉督查管理制度:

一、投诉方法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理事项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事规则或对窗口处理结果和方式有异议,均可向“中心”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诉受理:“中心”办公室

投诉电话:0730-4171988

二、投诉受理

投诉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受理,对投诉者的接待要做到礼貌、热情、诚恳,接待人员应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和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工作,认真分析投诉材料,搞好问题的调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三、投诉处理

根据投诉事项的不同,“中心”办公室应分类进行处理。一般情况,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对于投诉事项查实的,按照《镇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扣除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份数,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一次投诉,查实通报,二次投诉,查实下岗”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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