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8-1451775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0-30
- 公开日期:2018-10-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居)委会、部门单位: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华政办函〔2018〕75号)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各村、(居委会)为单位,以“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为基本原则,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城乡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100%。
二、参保对象
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在我镇办理了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20元/人。
五、参保方式
按属地管理原则,参保对象原则上要求到户口所在地或常居住地参保,以户为单位整体参保,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对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
六、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给予50%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1-2级重度残疾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缴部分由残联全额资助;3-4级残疾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缴部分由残联给予50
%补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50%的补贴;城乡居民低保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民政给予20元的定额资助。多重身份属性的贫困人员,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按其最高资助标准补贴。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办点干部、人社、民政、财政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工作小组。各村(居委会)要建立总支书记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组的工作机制。
2、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要召开参保缴费工作专题会议,利用广播、专栏、标语、微信等方式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做好动员和部署,要利用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作宣传,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险意识,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严把信息录入关。切实做到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与参保信息一致,参保人数和缴费金额一致,确保参保城乡居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录入准确率100%。对因错登、漏登、瞒报造成参保居民不能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政策的,其损失由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4、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做到收款必须有收据和进行登记,并以各村(居)为单位一日一结统一上缴到镇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5、严格督查。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的缴费工作进展全程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缴费进度明显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通过以奖代投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附:三封寺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任务表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三封寺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任务表
单 位 |
应参保人数(人) |
目标任务数 (人) |
备 注 |
合 计 |
30819 |
29584 |
|
墨山铺 |
2503 |
2403 |
|
松木桥 |
4827 |
4634 |
|
莲花堰 |
4292 |
4120 |
|
华一 |
1916 |
1839 |
|
复兴 |
4268 |
4097 |
|
泰和 |
3200 |
3072 |
|
辅安 |
3513 |
3372 |
|
新铺 |
3355 |
3220 |
|
居委会 |
2945 |
2827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