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7-1139259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3-15
  • 公开日期:2017-03-1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
来源:三封寺镇   2017-03-15 00:00
浏览量:1 | | | |

各村(居)委会:

气温升高,油菜收割期来临,我镇个别村(居)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并威胁森林和生态资源安全。为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做到秸秆还田,提高土壤肥力。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随意焚烧作物秸秆。

二、对随意焚烧作物秸秆者,依照国务院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由镇政府和村(居)依法制止其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会同上级环保等相关部门严厉处罚。

三、对拒绝或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对焚烧作物秸秆造成森林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各村(居)要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禁烧秸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观念。

六、各村(居)要组织人员,经常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

七、各驻村干部逐村逐组逐户签订责任书,包干划片,责任到人,对因失职、渎职或因领导责任制不落实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投诉、检举、揭发随意焚烧作物秸秆的行为。举报电话:0730-4560058

 

 

                          2017 年3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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