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0547/2016-1139204
  • 发布机构:三封寺镇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10-28
  • 公开日期:2016-10-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三封寺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巡查办法
来源:三封寺镇   2016-10-28 00:00
浏览量:1 | | | |

三封寺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巡查办法

为了认真落实华政发【2015】7号和华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从根本上改变我镇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现象突出的问题,特制定本巡查办法:

一、巡查责任主体

由三封寺镇政府组织安排国土所、林建站组成联合巡查组,采取每月不定期、不告知的方式,对各村、居委会(含国有林场)国土资源管理情况,特别是违法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制止。

二、巡查区域

将全镇划分为2个区域

一级区域:S202沿线、S306沿线、华一公路沿线、茶毛路沿线、三新路沿线、三封居委会墟场、华一水库、松木桥墟场、墨山铺墟场。

二级区域:除一级以外的村(居)区域

每月巡查各村(居),对每个村(居)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巡查做到:一级区域每周必须巡查1—2次以上,二级区域每周必须巡查1次以上。

三、巡查内容及计分

1、巡查组主要针对以下情况进行督查:

a、未批先建的;

b、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c、在耕地内建窑、建坟、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等;

d、在基本农田内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的;

e、涉施农用地未备案的(养殖用地)。

2、计分办法:

巡查组每次巡查都要认真填写好巡查台账,并将每次巡查的违法情况告知各村(居),并且每月进行统计计分,纳入村(居)年终的千分制考核。

a、村民未批先建的每次扣5分;

b、占用基本农田1亩以下的每起扣10分,占用基本农田1—2亩的每起扣15分,占用基本农田2亩以上的每起扣20分;

c、占用其它农用地1亩以下每起扣10分,占用其它农用地1—2亩每起扣15分,2亩以上每起扣20分;

d、非法采矿的每起扣10分;

e、涉施农用地每起扣10分。

四、巡查结果运用

1、巡查结果每月进行统计排名,并在全镇通报;

2、全年计分结果作为村(居)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3、各村(居)因制止不力,致使违法用地行为变成违法事实,上了全县的违法用地图斑的,由党委、政府约谈该村主要负责人。

五、巡查工作安排

a、巡查方式及人员组成:

1、明查:国土所长、林建站长、巡查村(居)委员会主任。

2、暗访:国土所、林建站相关工作人员现场采集影像记录。

b、巡查交通工具及生活安排:由镇政府统一组织车辆并安排工作用餐。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