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4-21
关于印发《华容县“互联网+监督”平台 推广宣传方案》的通知
来源:华容县政府网   2018-11-1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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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网监办:

《华容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推广宣传方案》已经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互联网+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华容县“互联网+监督”平台推广宣传方案

 

根据《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推介,让更多的群众、干部知晓、认可、参与“互联网+监督”工作,提升平台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活动强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自觉公开透明运行、接受公众监督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帮助更多群众了解“互联网+监督”的服务宗旨、主要内容和监督范围,提高“互联网+监督”平台的群体覆盖和社会认同。

二、宣传内容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紧紧围绕平台性质、公开内容、监督范围、运行模式等,集中统一开展“互联网+监督”平台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宣传活动;重点宣传群众使用方便、容易接受的平台微信公众号“三湘E监督”,提高微信公众号的关注量。

三、宣传形式

主要包含以下四种宣传形式,各乡镇、民生项目相关单位可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单位定点宣传。利用县内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现有场地,对平台进行宣传推介。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有民生项目个人发放资金的县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医院等单位要摆放门型宣传展架,发放宣传手册;全县所有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要张贴宣传海报。以上单位建有LED显示屏的,均要利用LED屏发布平台宣传标语。

(二)户外宣传。县城管大队协调县内户外电子屏、立柱广告、公交站牌等1-2处广告资源进行宣传。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在墟场、市场、居民聚居点等处张贴宣传海报。

(三)县内媒体宣传。利用县内各类自有媒体渠道,对平台进行宣传推介。县电视台制作不少于3条新闻报道对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同步在县广播电台播出;华容县政府门户网、华容新闻网、今日华容APP、政务服务门户、“岳农”平台等县内各主要网络媒体及其附属的微信公众平台,均要添加醒目的“互联网+监督”平台链接,同时开设专栏,集中宣传报道“互联网+监督”工作;各乡镇、部门单位每年提供不少于3条新闻报道;县政府政务短信平台要向全县所有群众至少发送2期政务短信宣传;协调县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对县内用户进行至少1次短信群发。

(四)入户宣传。各乡镇发动村、组干部集中进行走村入户式宣传,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平台微信二维码、手把手指导等方式,引导群众关注“三湘E监督”平台、面对面指导群众使用平台,通过地毯式宣传推广,提高平台微信关注量,扩大平台覆盖面和社会认可度。

以上活动形式需要的宣传资料,由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下发;各单位根据实际制作个性化宣传资料,制作素材统一通过华容县“互联网+监督”工作群(QQ群:552425429)下发。具体宣传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四、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2日)。县网监办拟定宣传方案、制作宣传资料;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开展推广宣传活动;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办、农业局、移民局、房产局、住建局、残联、行政服务中心等11个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个性化宣传方案,并于2018年11月12日前报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毛政,联系电话:4188960)。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26日)。按照统一部署,全县集中两周时间统一开展平台宣传周活动,将多种宣传方式有机结合,并以点带面,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推介,将宣传效应辐射到村组、社区及群众家中。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分析不足,并在2018年11月28日之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的视频、图片和总结汇报材料打包制作成电子版报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朱沃,电话:4188085,邮箱:860730000@qq.com)。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活动开展的情况进行验收并纳入“互联网+监督”工作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落实活动正常开展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确保宣传效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统一提供的宣传资料,创新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互联网+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推广宣传活动进行全程督查,督查结果要纳入“互联网+监督”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1.乡镇“互联网+监督”平台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2.县直单位、移动公司“互联网+监督”平台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  乡镇“互联网+监督”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宣传方式

任务目标

各乡镇、田家湖生态新区

定点宣传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摆放门型展架;所有村级服务平台摆放宣传手册;有LED显示屏的服务平台每天滚动播放“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宣传标语。

入户宣传

所有群众住房适当位置张贴入户二维码,各村组干部必须上门手把手指引村民关注微信公众号,指导村民查看个人民生资金发放情况及本村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上门率必须达到100%。

户外宣传

墟场、市场、村民聚居点张贴宣传海报。

媒体宣传

每年不少于3篇推介本乡镇“互联网+监督”工作的新闻报道,其中省级1篇、市级1篇、县级1篇。

 

 

附件2  县直单位、移动公司“互联网+监督”宣传工作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宣传方式

任务目标

县直各单位、移动公司

定点宣传

对外服务窗口放置门型展架,摆放宣传手册;有LED显示屏的单位每天滚动播放“互联网+监督”平台的宣传标语。

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民政局、移民局、卫计局、教体局、残联、住建局、房产局、扶贫办、农业局等11个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所发放的民生项目资金、对外服务窗口制定个性化的宣传方案,制作并摆放宣传展架,摆放宣传手册。

媒体宣传

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民政局、移民局、卫计局、教体局、残联、住建局、房产局、扶贫办、农业局等11个重点单位每年不少于3篇推介本单位“互联网+监督”工作的新闻报道,其中省级1篇、市级1篇、县级1篇,其他相关单位每年不少于2篇。

县广播电视台每年制作不少于3条关于县级平台工作推进的新闻报道并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华容新闻网、今日华容APP及其所属微信、微博平台均要在首页醒目位置添加“互联网+监督”平台华容页面的链接或浮动广告页面,制作新闻专题,集中发布关于平台宣传和工作动态的新闻报道。

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所属微信、微博平台均要在首页醒目位置添加“互联网+监督”平台华容页面的链接或浮动广告页面,制作新闻专题,集中发布关于平台宣传和工作动态的新闻报道。

户外宣传

城管大队协调1-2块户外电子屏、立柱广告位、公交站牌宣传平台。

活动宣传

每年结合本单位发放的民生资金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题宣传活动。

短信宣传

县移动公司通过10086短信向市民发放宣传短信,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必须覆盖全县所有移动用户。县政府网络信息中心每年通过政务短信平台向全县群众发放政务宣传短信不少于2次;协调县电信、联通等运营商,对县内用户进行至少1次短信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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